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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拒绝上街执勤”是一种进步

乔志峰
江苏徐州要求百家单位派员上街执勤,当地检察院拒绝。日前,江苏徐州市发文,要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全市单位派员协助交警和协管员宣传交通文明,维护交通秩序。当地检察院称将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不安排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不组织任何检察机关人员上街协助执勤。徐州市委对此表示支持,徐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不再安排检察干警上街协助执勤。(8月28日东方网)
徐州要求全市单位派员维护交通秩序,也算是“按套路出牌”,很多地方在“创文”时都会有类似“非常举措”出台。没想到,这次却在当地检察院那里碰了个软钉子。徐州市委对此表示支持,貌似宽宏大量、纳谏如流,细思却也有耐人寻味之处——检察院有自己的工作和法定职责,法院、司法局、工商局、税务局等等其他部门,不也有自己的法定职责吗?检察院据理力争后可以不再派员上街协助执勤,强加于其他单位的那些超出其职责范围的“差事”,是否也可免除?
徐州检察院的做法得到了不少网友的点赞,不仅因为他们据理力争、依规办事,更因为他们有勇气、有底气,让部分曾经被“创文”折腾过的人很解气。但毋庸讳言的是,现实当中有这份勇气的单位并不多见。现在,不少地方都对“创文”、“创卫”投入了极大的热情,将其列为“中心工作”不遗余力予以推进,谁敢不服从“工作大局”,今后还想不想得到上级的支持了?说到底,“创文”背后的反常现象和霸道举措之所以泛滥成灾,其实都是由权力为之背书。“检察院拒绝上街执勤”无疑是一种进步,更符合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文明创建应该“讲文明”,更不能随意出台扰民、损民甚至有悖法律法规的土政策。一些地方“创文”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显然已然背离了“创文”的初衷。文明城市不是一天炼成的,更非一次突击性的“创建”就可以一劳永逸。地方政府只有树立起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同时完善干部评价和选拔任用体系,方能抵御好大喜功、热衷形式主义的不良风气,构建起真正的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这才是最大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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