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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不上人才”须慎行

(2016-07-15 1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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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刑不上人才”须慎行

乔志峰

最高检:对关键岗位涉案科研人员尽量不用逮捕等强制措施。7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意见》特别提出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对于关键岗位的涉案科研人员,尽量不使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对于科研单位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一般不予以查封、扣押、冻结。(715日《扬子晚报》

有两句老话在中国家喻户晓,一句是“王子犯法,与民同罪”,一句是“刑不上大夫”。前者符合法制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至今深入人心。而后者作为特权社会和特权思维的产物,无疑有违现代法治精神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曾经有贪官以“为国家做出过贡献”、“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为由要求轻判,也有公安部官员要求各级公安经侦部门,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现在,没想到最高检也提出了类似的意见。

“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当然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关键岗位的科研人员肯定是人才,应该为他们创造宽松的科研环境。但前提是一定要在法律许可的框架内进行,不能打法律的擦边球,更不能有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最基本的原则,搞变相的“刑不上人才”。否则,看似是对科技创新的呵护和关怀,对依法治国带来的不良影响却是长期的、难以消弭的。

当然,我注意到,最高检的表述是“尽量不使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而不是“不使用拘留、逮捕措施”。但只要略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尽量不使用”一出,其实就是给相关问题定下了一个“调子”,其中的“自由裁量权”就大得多了,说不定就有人会以此为借口大做文章。“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很对,可也不能慷“法律”之慨,“刑不上人才”须慎行。只有严格依法办事,才是对包括科研人员在内的所有人的最好保护,才能更好地保障经济生活的顺利运转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新闻链接

http://news.sina.com.cn/o/2016-07-15/doc-ifxuaqhu04016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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