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上班如厕超15分钟罚200元”不仅是劳动者的屈辱
乔志峰
福州某广告公司规定:上班如厕超15分钟罚200元。近日,一位福建福州某广告公司上班的网友爆料称,近日发现自己名字出现在了公司罚款公告中,理由竟是上周工作时间缺勤离岗。询问后才得知,这是公司的新政策:为提高工作效率,工作时间上厕所不得超过15分钟,违者罚款200元。这则奇葩规定引发不少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限制上厕所时间,还不如断了厕所WiFi呢。”(5月27日华龙网)
工作时间上厕所不得超过15分钟,否则就要罚款,堪称奇闻。我对这家公司的景仰之情犹如滔滔江水绵绵不绝。在他们公司打工,不仅有活干、有工钱拿,还能修炼“神功”,一曰“忍功”,内急能忍就忍;二曰“快功”,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战斗,快刀斩乱麻。可是,如果遇到闹肚子怎么办?真不知道该公司的员工这日子是咋过的。
一个“如厕限时”,将劳动者的卑微、企业管理者的“威风”显露无疑,折射出当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未完全得到有效保障的现实。企业之所以连员工如厕都管,原因很简单,无非还是想通过严格管理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进而实现利润最大化。这也不能说不对,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管理者因此就可以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将劳动者当成是挣钱机器。近年来频发的一些管理“滥规定”,比如吃饭限时、上厕所限次限时、女职工限制生育等等,都严重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必须坚决予以叫停。
劳动者自身权益频遭践踏、某些用人单位无视法律法规为所欲为,源于劳资双方地位的不对等。当劳动者面对领导、面对强势的“资方”的时候,他们不得不选择妥协和退让。因为,如果他们胆敢得罪领导、违反公司的“规定”的话,他们必将为之付出沉重代价。特别是在就业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下,他们忍耐的底线必将不断退守,直至越过屈辱的红线。
在这样的背景下,需要劳动部门负起责任来,以法律为准绳严打劳动违法行为。相关部门监管的缺位,才是导致劳动违法行为频发和劳动者越来越弱势、资方越来越强横的根本原因。很多时候,我们并不缺少法律法规,缺少的是执行的力度和刚性。“如厕限时”不仅是对劳动者的侮辱,更是对劳动监管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批评。窃以为,对出台类似“滥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坚决曝光、严惩,如果其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存在不作为的问题,更须严厉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