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获救病人跑了,说好的“应急救助制度”呢?

(2016-04-01 12:36:16)
标签:

杂谈

获救病人跑了,说好的“应急救助制度”呢?

(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

乔志峰

大年初一漏夜救回的病人跑了,十三名产科医生无奈分担欠费。大年初一,宁波某三甲医院一群产科医生做了四个小时手术,保住了大人和孩子。可谁想到,得救病人五天后消失,留下两万多欠款。根据医院规定,这笔欠费的20%要在相应科室扣除。这些医生忙了一个通宵,到头来还得被每人扣掉300多元。(331日钱江晚报)

一直以来,关于某些医院“见死不救”或“先交钱再救人”的现象都饱受社会诟病。但与此同时,病人欠费“跑路”的事情也常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医院一年“三无”病人欠费约三四十亿元,一位公立医院院长说:“我们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出于善意,我们愿意相信那些跑了的病人真的遇到了经济困难,或者有其他难言之隐。可无论如何,类似事例的一再发生,都难以避免地会加重医患之间的不信任,甚至加剧整个社会的诚信危机。

政府部门对此早有关注。早在2007年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向各地各级医院提出规范医疗执业环境、和谐医患关系的5个要点,其中特别强调,对急诊抢救患者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医院、医生必须坚持先抢救后缴费原则,坚决杜绝见死不救等违规违法行为。卫生部“先抢救后缴费”的提法很好,可是,该措施的落实由谁来监督、医院出现见死不救的现象该如何处罚等等却都语焉不详。

没有监督制约机制,再好的措施恐怕也是镜中花、水中月,收不到预期的效果。仅凭道德约束和医疗机构的“自觉”是无法消除见死不救的。于是,有的地方试图通过法律或行政的手段来对“见死不救”进行约束。例如,为迎接亚运盛事,广州就紧急修改老版的《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其中规定,承担院前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抢救和收治急、危、重伤病员,否则可最高罚款2万元。

不管是道德谴责,还是“罚款2万”,似乎效果都不那么显著。也难怪,所有这些做法都过度强调了医院的责任和义务,而没有考虑到医院的合理利益和实际情况。医院大多属于独立核算,某些患者的欠费无疑会增加医院运营成本,给医院经营带来风险。这种风险应当由政府和全社会来共同承担,不能全部强加于医院身上。

2013年初,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中国将在省市两级分级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特殊病人由基金来买单。这比让医院“把风险都自己扛”更合理、更公平,更能促进医疗事业的正常发展。同时,也让特殊病人的权益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随即传出消息:河南对国务院的指导意见予以落实,该省卫计委、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出台《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明确各省辖市、直管县(市)都应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身份不明或无负担能力的患者可获得救助,急救两类病人费用由政府出。此举措迎来一片叫好声,被寄予了厚望。

本文开头提到的那个典型案例发生在浙江,说好的“应急救助基金”呢?如果将“应急救助基金”制度落实到位,就不会出现获救病人跑了、医生很受伤的反常情况。当然,应急救助办法要收到预期效果、真正破解“见死不救”难题,有两方面工作需要做到位:一是病人身份认定必须准确,以免有人钻空子冒充无主病人或困难群体,侵蚀本就有限的医疗资源;二是资金必须落实到位,否则救助只能沦为无米之炊。出台相应细则对此进行规范和保证,好政策才能顺利落地。

新闻链接

http://weibo.com/p/1001603959029633298868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