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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听途说:官位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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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志峰
某领导善于通过调干部敛财,美其名曰“活动费”,以致于哪个职务需要送多少钱在当地都形成了不成文的规矩。
副局长甲欲谋局长一职,可苦于手头无现钱,遂给领导打欠条一张,保证得官后连本带息还清。
主任乙欲谋乡长一职。乡长按正常价格为8万元,乙仗着跟领导系同学关系,厚着脸皮讲价钱:“看在老同学的面子上,半价可否?”领导“哼”了一声,收下4万元。
隔数日,任命文件下来了。甲仍为副局长,但加了个括号(主持工作)。去找领导,领导说:“活动费尚欠,让你一步到位了你要是放我鸽子咋整?虽然是副局长,但主持工作行使的是局长职责,不会影响你工作的!”乙则如愿以偿当了乡长,他感激地想:领导半价就给我个乡长,还真念同窗之情啊!
不料,半年后一纸调令,乙仍回原单位任主任。乙不解,去找领导,领导道:“关系是关系,公事是公事。你不是不肯花钱吗?你花的那点钱也就半年的官位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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