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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查找主管单位”放纵安全隐患

(2016-01-13 08:04:39)
标签:

杂谈

别让“查找主管单位”放纵安全隐患

 

乔志峰

 

郑州航海路一深约6米的无盖窨井过往行人胆战心惊。据罗寨村的村民李女士介绍,这口窨井的盖子半年前被经过的大货车轧烂后脱落。村民担心路人经过时掉入井中,便找了一些树枝插在井口,以提醒大家绕行。一个月前,井口的树枝被清走了,井盖却没补,就这样大张口地处在路面上。夜里,该路口没有路灯,漆黑一片,村民们害怕掉井里,都不敢从此处经过。郑州市城建热线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将通知在路面设置窨井的单位前去查看,一旦确定该井的主管单位后,将督促对方尽快补上井盖,消除安全隐患。(111日《大河报》

 

窨井伤人甚至夺命,很多地方都发生过。就以郑州为例,去年就连发窨井事故,甚至在半个多月时间内就发生了两起无盖窨井吞噬孩童事件,至今想起还令人唏嘘不已。当时,相关部门也表示将吸取教训,加强城市的安全管理。可为何时至今日,仍有张着血盆大口的危险窨井存在,且半年无人过问?所幸的是村民严加提防,窨井尚未引发事故,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按理说,对于此种严重安全隐患,窨井的主管部门理应经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有效处置,否则便涉嫌失职渎职。可是,问题一拖半年,直到有人打热线、找媒体,方才引发关注。即便如此,城建热线的态度却是,“将通知在路面设置窨井的单位前去查看,一旦确定该井的主管单位后,将督促对方尽快补上井盖”。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多让其存在一分钟,就多一分危险。查找和确定窨井的主管单位,无疑是需要时间的,万一在这期间出事了怎么办?并且,他们说的是“一旦确定”,如果一时半会儿确定不了,问题是否就要继续拖下去、危险就要继续存在下去?

 

当然,“冤有头、债有主”,谁主管、谁负责,查找和确定主管单位,确有必要。而在窨井管理方面存在的权责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也确实非常严重。记得以前出事后,最常见的尴尬一幕就是几家单位踢皮球,都说不是自己的责任。如果不确定主管单位,很可能出现扯皮现象。可事情要分轻重缓急,在有些情况下,先处理安全隐患、先给窨井加个盖才是最重要、最紧迫的事情,查找主管的工作可以随后进行。千万别让“查找主管单位”在客观上放纵了安全隐患。

 

我的建议是:由市政府进行协调后作出规定,今后但凡出现窨井之类的安全隐患,城建热线接到投诉后先行组织维修,同时查找主管单位,由其承担维修费用。另外,对某些主管单位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妥善维护基础设施的失职失责行为,也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

 

新闻链接

http://www.453000.cn/news/201601/news_137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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