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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看灯一分钟,“执法”不能变“体罚”

(2015-12-14 12:16:12)
标签:

杂谈

罚看灯一分钟,“执法”不能变“体罚”

 

乔志峰

 

近日,有微博网友爆料:“在湖南长沙,一位司机因为在城区道路行驶时乱开远光灯,被交警罚其看灯一分钟。”长沙岳麓区的交警大队五中队的民警向媒体证实此事。今年以来,针对长沙市驾驶员不正确使用灯光的现状,交警是多次展开整治。为了让乱用灯光的驾驶员感受到远光灯的危害,除了对驾驶员采取扣一分,罚款100元的措施外,还对驾驶员进行体验式处罚。交警部门表示,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远光灯光线太强,直视过来会对对面驾驶员造成3秒的视线盲区,非常容易导致交通事故。(1213日央广网)

 

乱开远光灯属于违法行为,给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都造成了极大的隐患,对此必须严格执法、严管重罚。不过,对于长沙交警对违规司机“罚看灯一分钟”的另类处罚,窃以为不妥。首先,根据相关法规,应该对乱开远光灯的行为进行扣分加罚款的处罚。而“罚看灯一分钟”并无法律依据;另外,“罚看灯一分钟”恐怕不仅是“体验式处罚”,更是涉嫌“体罚式执法”——万一司机为此感到身体不适或者眼睛受伤,交警是不是要为此负责?

 

在法治社会里,不管做什么事情(特别是政府部门推出的管理举措),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否则,即便出发点是好的,且可以收一时之效,从长远来看也是得不偿失,会损害到法律的严肃性和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同时,此举在具体执行中也可能会遇到一些较为棘手的问题。如果违规司机确有急事要办,只愿接受扣分和罚款,而不愿留在原地看灯”交警是出于人性化网开一面,还是对其实行“强制措施”?如是前者,则执行就有了变通的可能,失去了公平和平等;如系后者,会不会涉嫌侵权,进而激化矛盾,造成一些不稳定隐患?这些都是应该事先考虑到的。

 

乱开远光灯之类驾驶陋习的危害众所周知,这一痼疾的顽固程度想必也“地球人都知道”。我也认为,解决某些“中国式问题”,不能仅靠说服教育,更要拿出“中国式力度”来,让所有的人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但不管怎样,前提是不能矫枉过正,更不能以不规范甚至涉嫌侵权的方式来“以暴制暴”。

 

新闻链接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5-12/13/c_1285248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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