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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志峰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11月2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正案送审稿规定,对驾驶校车超员但不构成犯罪的,拟提高罚款处罚幅度,并增加资格罚、人身罚和财产罚。于本月开始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在“危险驾驶罪”中增加了有关校车严重超员的条款。为了与这一规定相衔接,修正案送审稿也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作了修改。
安全大于天,而校车安全更是关乎无数孩子的生命健康安全。开校车超员将遭重罚,无疑非常有必要,也是众望所归。有法可依之后,对校车的管理以及违规行为的处罚就有了法律依据。不过,仅仅有法可依还不够,法律的约束力和引导性还需要通过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来实现。而在现实当中,校车问题较为复杂,会受制于观念、经费等多种现实条件的制约。有了相关法律条款也很难做到一劳永逸地破解所有难题,必须将校车问题当成一个系统工程,多方努力,制订一揽子解决方案。
一,校车标准不能让步
提到校车,很多人都会想到美国的“大鼻子校车”,该校车极其强悍,安全性极强,哪怕是悍马、路虎等越野豪车在其面前也只能退避三舍、甘拜下风。可是,在制订中国的校车标准时,却有多家车企反对新校车标准套用美国校车标准——由十个部委与主流客车生产企业联合召开的新校车标准征求意见会上,工信部提出校车的安全性要提高,但成本要合理控制,要有利于普及,对此各方表示认可。多数与会车企代表表示,新标准不可套用美国校车标准,成本太高,脱离了农村实际。
首先需要肯定的是,在校车标准问题上,允许讨论,也允许争论。作为校车的制造者,车企参与校车标准的讨论不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他们对校车的情况更了解,他们的意见很重要。对多数车企“校车标准要符合国情”的提法,我基本上也是赞同的。且不说其他,中国幅员辽阔,单是道路情况就复杂多变,确实要因地制宜。如果一刀切,很可能会导致水土不服、“好心办坏事”的现象发生。
不过,我还是坚持认为,新校车标准在个别细节上或可“微调”,例如根据农村道路状况推出尺寸较小的校车;但校车之争在关键之处决不容让步。什么是关键之处?就是那些关乎校车安全的指标。例如,“新校车标准”提出保险杠的厚度要达到5毫米等安全内容,是因为清华、北大等研究结果认为这样更安全。但是在某些汽车企业的代表看来,拿美国的标准到中国来使用,明显脱离实际。如果完全按照这样的标准来执行,不仅要增加20%-30%的成本,而且大多数生产中小客车的生产厂家将被排除在外。到底是安全重要,还是所谓的成本重要?我觉得,只要能保证孩子们的安全,即使增加20%-30%的成本也是值得的。至于“大多数生产中小客车的生产厂家将被排除在外”,那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谁让你生产不出合乎安全标准的校车呢?新标准如能落实到位,必将推动中小客车生产厂家狠抓技术革新和质量升级,这其实是个“双赢”的好事。
二,校车资金咋解决
一个较为常见的看法是,中国与发到国家的情况不同,很多地方还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根本连最普通的校车都买不起,更别提达到美国标准了。说到底,缺钱。这一看法貌似有理,其实是个伪命题。校车标准首先应该保证的是安全,如果连基本的安全都难以保障,说其他的都毫无意义。同时,“经济”问题并非完全无法解决——可以由政府补贴甚至统一为学校配置合格的校车,同时也可以放开校车市场,充分引入社会资金。
很多事情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难。不久前,据河南电视台报道,河南某县有人成立了一家公司,购置了一批合格的校车,却无法投入运营,原因是由于当地相关部门推诿扯皮而无法办下相应手续。看着那么好的校车闲置在那里,孩子们还在挤破烂不堪的不是校车的校车,相信很多人都会心疼。
解决校车安全问题,最大的瓶颈在于资金,完全由政府提供补贴或者统一为学校配置合格的校车,起码目前来看不大可能。现实状况下,引入社会资金是最具可操作性、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应该大力提倡和支持。可现在倒好,人家主动投资、主动参与进来,却处处被卡、办不下手续,甚至还要扣车。都这么搞,以后谁还敢投入校车?以前没有类似先例是实情,但绝不是推卸责任的借口。批文到底需要怎么开、找谁开、找谁审批,相关部门必须有一个明确说法和流程。一直拖下去,不仅是对投资人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学生安全的不负责任。无期限地观望和拖延,校车无法更新换代,不合格的校车继续跑下去,出了问题谁来负责?
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这句口号不仅仅是拿来喊的,更是要落实到位的。频频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成了国人心中永远的痛。亡羊补牢、未为晚矣,国家对校车问题越来越重视,甚至已经将其上升到了法律的层面,让人看到了彻底解决校车问题的曙光。期待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能够对此有足够的清醒认识,千方百计克服困难,让所有的孩子都能坐上安全、舒适的校车。(此为大公网特约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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