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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遇上“创收警”,有理说不清?
乔志峰
货车司机山东宁阳遭遇莫名罚单,被逼签“无异议”。“宁阳的交警太有才了!”司机李敬虎苦笑着说。他和车主驾驶大货车途径泰安宁阳县,不料遭当地交警逼停,莫名被“不按规定停车”罚款。更令他费解的是,他还被要求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无异议”。交警对此说法不认可。交警执法过程中都佩戴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过程全程录像。不过当记者向宁阳交警大队提出查看执法视频时,遭到拒绝。“交警执法视频都是内部资料,不方便对外透露。”“你要看视频,(说明)还是不相信我说的话呀。”宁阳交警大队受访相关负责人质疑记者,“你觉得他们(大货车司机)的话可信还是我们的话可信?”有专家表示,大货车在山东宁阳成为“唐僧肉”,完全背离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真义。(11月20日中国青年网)
先把你逼停,然后以“不按规定停车”为由进行罚款,这交警不光有才,还幽默得很。并且,罚款之后还要让车主写上“无异议”,莫非是为了“杜绝后患”,防止司机随后气不过进行投诉和曝光?果真如此,则当事交警的此类做法或并非首次,亦非个人行为,而是由来已久,甚至已经成为在相当范围内存在的“先进经验”。遇到这样憋屈事儿,大多数司机或许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甚至会日渐麻木,将其当成一种开车上路不可避免的“待遇”。
交警对司机所述并不认可,既然如此,为何不公布执法视频呢?这可是你证明自己清白的最好的方式啊。不公布视频,虽不一定就是心虚,至少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的态度不那么端正。说实话,就我个人而言,宁可选择相信司机,也不敢完全相信连执法视频都不能公布的交警。
时至今日,公路“三乱”依然泛滥。车,尤其是货车,只要上路就像鱼肉被摆到了砧板上,谁都想宰一刀。据央视调查,内地每年公路罚款高达4000亿。这么多钱究竟是怎样罚出来的?有人总结说,这几乎就是一个囊括了所有你能想象得到的“非法罚款”执法犯法大全:一货车故障,在公路休息区正常停车,却被“一小时罚300元”;更有甚者,还会有交警不问缘由见者有份硬塞给司机一张只有罚款数额的罚单;陕西米脂交警在交通管制中,却对车辆实行“包月”罚款。包月一辆车每月1500元,只要办理了包月,保证在米脂境内畅通无阻。未“包月”司机则称米脂交警罚款太厉害,只好绕路走……这样的行为,到底是“执法”呢,还是“执罚”?这还是公开的,那些暗地里收取的“买路钱”又有多少?其背后又隐藏着多少黑幕?“执法”成“执罚”,既是对法律的亵渎和侮辱,也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执法部门形象的严重损害。
把“执法”异化为“执罚”,常导致各种矛盾激化。河南永城女车主服毒,就是由于出示罚款月票(每月给路政3000元)和年票(每年给运政3000元)也不放行。至于掏了过路钱,为啥还要刁难车主,其实也不难理解——创收嘛,当然是越多越好。有一分权力,就要让其创造出一百分的“利润”来。说不定,这才是“司机遇上警,有理说不清”问题的症结所在。
执法能执到“要命”的程度,令人两股颤栗、心悸不已。我们完全可以想象,某些执法人员平时会是多么的霸道、多么的不可一世。是谁保护了他们、纵容了他们?他们是正式工,还是传说中的“临时工”?“要命”式执法的出现,难道只是惹事的那几个执法人员的责任?相关部门乃至当地政府,对执法行为到底有没有相应的纪律和监管?通过这种野蛮执法聚敛的钱财,最终又落入了哪些人的腰包?上述问题如果不能深查细挖、水落石出,“要命”执法就不可能绝迹。
法律赋予交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只是一种手段,其真正目的还是为了实现良好的交通秩序。但有些时候,两者却倒了过来,“执罚”成了目的,“执法”成了手段。在实际操作中,两者很难分出界线,“执法”就是“执罚”,“执罚”就是“执法”。前者是某些执法部门的理解,后者是被罚款对象的无奈;前者是某些执法部门拿来付诸行动的,后者是受到质疑后拿来搪塞公众的。
然而,“执法”和“执罚”还是必须有个明确的界线。否则的话,“执法”只能沦为搜刮钱财牟取私利的工具,不仅无益于维护正常的公共秩序,反而会引发公众对法律严肃性和执法部门公信力的腹诽。交警自称“执法”、网友却质疑其“执罚”,也就不值得奇怪了。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该如何解决?所谓的“自律”和“良心”恐怕都靠不住。我觉得央视财经频道有一期节目中的一段话说得非常到位:历时十七年的治理,公路乱罚款的现象始终不能得到有效遏止,根源何在?最主要的难点是我们至今没有彻底切断地方财政和基层执法部门与罚款之间的利益纽带。尽管《行政处罚法》要求地方财政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执法部门返还罚款,但在私利面前,一些地方依然置国法于不顾,地方财政和执法部门合伙分发罚款。真正治理这一现象,重要的是公开地方财政,让人民监督,看看权力所谋取的利益究竟给了谁。——是的,只有彻底搞清楚“权力所谋取的利益究竟给了谁”,才能斩断借“执法”来“执罚”的黑手,在“执法”和“执罚”之间划出一条制度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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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d.ifeng.com/zbc/detail_2015_11/20/4579900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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