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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可自行定价”也要有监管

(2015-10-31 07:41:46)
标签:

杂谈

餐馆可自行定价也要有监管

 

乔志峰

 

武夷山现“天价肉”48元一份结账时变48元一两。点菜时口头告知“48元一份”的麝香肉,结账时却变成“48元一两”,全程都不提供明码标价的菜单……与青岛“天价虾”相似的一幕又发生在福建武夷山,就餐的上海游客刘小姐一行人质疑当地这家名为武夷公社的餐馆有意宰客,其点的溪鱼自始至终都没有送上餐桌,仍被店家要求买单。刘小姐等人与店家发生争执,并向当地物价局举报餐馆欺骗消费者。武夷山市物价局调查后回复,涉事餐馆未出示菜单已警告。但对于菜品价格,物价局也表示,餐馆可自行定价,不违规。(1030日《新闻晨报》)

 

自从“青岛大虾”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后,在其他一些地方也相继曝出类似新闻,“48元一份结账时变48元一两应属同一类型的事件。消费陷阱多,消费者千万要提高警惕,一不小心不仅钱包很受伤,旅游的心情也会受到影响。

 

物价局餐馆可自行定价,从大的原则上来看有其道理。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商家可以根据自己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自主定价。但“自行定价”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定价,更不意味着可以漫天要价。哪怕是市场经济、市场调节,定价也必须有依据,主要应由成本和需求决定价格,并且必须明码标价、公开透明。特别是作为知名景区,价格畸高显然不仅涉嫌欺诈消费者,还有通过垄断公共资源来谋利的嫌疑。

 

因此,虽然餐馆可自行定价,也不一定说明所有的自行定价都合理、合法、不违规。物价部门如此态度,不能说就是有“地方保护主义”、“跟本地商家穿一条裤子”,但最起码显得有点草率。物价部门的职责,就是组织开展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各种价格违法和乱收费行为,健全价格举报制度,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指导并承担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商家的本性总是逐利的,消除价格欺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归根结底还是要通过物价、工商等部门的严格管理方能实现。“餐馆可自行定价”也要有监管,不能任其游离于监督之外。

 

新闻链接

http://news.163.com/15/1030/03/B756VHEN00014Q4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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