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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茬”事件是一次比较成功的官民互动

(2015-06-28 07: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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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找茬”事件是一次比较成功的官民互动

 

乔志峰

 

网友质疑陕西警车私用遭回应“找茬”警方删除微博并向网友致歉。一网友微博质疑陕西榆林市神木县警车私用。想不到榆林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却“神回复”:“家里人又违法了吧?找公安的茬。”此言论迅速引起争议。随后,榆林市公安局删掉该条微博,并致歉称将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希望得到大家谅解”。(627日《贵州商报》)

 

榆林警方的这条微博不长,不妨照录如下:“翻开你的微博发现大都是负能量,尤其针对警察,我想这个社会都像你一样整天无所事事,那咱们都去监督好了,好多工作是需要人去做的,我想是家里人又违法了吧?找公安的茬。”不足百字,其中却犯了不少常识性错误,看得人唏嘘不已。公民正常监督警车私用,说到底也是为了督促警方能够更好地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自身的形象,在某些警务人员眼里怎么却成了“找公安的茬”呢?

 

整个“找茬”事件的发展可谓一波三折,非常耐人寻味。先是一位网民监督,被警方官微斥为“找茬”;随即引发网络舆论反弹,更多的网友主动加入到质疑和“找茬”中来,大有形成“网络事件”的趋势;然后,涉事单位及时删除微博、道歉、承诺严格微博发布审核制度,并表示将对网民反映的公车私用问题进行调查、及时公布;最终,官方的态度获得大多数网民认可,网络舆情危机解除。这一切看似都是在网络这一“虚拟世界”里进行的,其实却是一次实实在在的官民互动,并且比较成功——几经周折,网民的监督最终受到了重视、得到了回音,相关部门由此发现了自身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问题,为今后的整改和提高提供了依据。这样的良性互动实现了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双赢,不正是社会进步所需要的吗?

 

监督公权、曝光社会丑陋现象,既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随着公众监督意识的提高,人人都是监督者、人人都是自媒体,越来越多的不正常现象经由普通公民拍摄曝光,进而引发社会关注。而能否对公民的监督予以充分重视、及时响应,则考验着被监督单位的法治意识和执政理念。相关单位不要怕批评和监督,更不要拿所谓的“找茬”和“不和谐音符”来推卸责任,而是应该虚心听取意见、将其当作改进工作的鞭策和动力。“找茬”事件的开头有点不那么尽如人意,结局却可圈可点、皆大欢喜,值得其他单位思考和借鉴。

  

 

新闻链接

http://news.163.com/15/0627/01/AT328G8B00014Q4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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