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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助能否破解“见死不救”难题

(2014-11-11 07:49:42)
标签:

杂谈

应急

医院

病人

救助办法

分类: 时评

应急救助能否破解“见死不救”难题


乔志峰


河南公布疾病应急救助办法,急救两类病人费用政府出。日前,河南省卫计委、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出台《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明确各省辖市、直管县(市)都应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身份不明或无负担能力的患者可获得救助。(11月10日《大河报》)


河南此次出台的应急救助办法,适用人群既包括“三无”病人(无身份证明、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经费的病人),也包括五保户或贫困病人,受益面非常大,无疑是一项实实在在的仁政,能解除很多人在急救方面的后顾之忧。


在让特殊病人受益的同时,这个办法同时也会得到医疗机构的欢迎。如果能够落实到位,必将有效破解此前困扰社会已久的“见死不救”难题。碰上急救病人,医院全力抢救,可结果医疗费却无人承担——很多医院都遇到过这种头疼事。于是,有的医院为了减少风险和损失,坚持先交钱再救人。而公众包括媒体则普遍认为,医院作为医疗机构,救死扶伤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与此同时,医院见死不救、交钱再救人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不断挑战着人们的道德底线。


政府部门也一直在关注这些问题。早在2007年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向各地各级医院提出规范医疗执业环境、和谐医患关系的5个要点,其中特别强调,对急诊抢救患者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医院、医生必须坚持先抢救后缴费原则,坚决杜绝见死不救等违规违法行为。卫生部“先抢救后缴费”的提法很好,可是,该措施的落实由谁来监督、医院出现见死不救的现象该如何处罚等等却都语焉不详。


没有监督制约机制,再好的措施恐怕也是镜中花、水中月,收不到预期的效果。仅凭道德约束和医疗机构的“自觉”是无法消除见死不救的。于是,有的地方试图通过法律或行政的手段来对“见死不救”进行约束。例如,为迎接亚运盛事,广州就紧急修改老版的《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其中规定,承担院前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抢救和收治急、危、重伤病员,否则可最高罚款2万元。


不管是道德谴责,还是“罚款2万”,似乎效果都不那么显著。也难怪,所有这些做法都过度强调了医院的责任和义务,而没有考虑到医院的合理利益和实际情况。医院大多属于独立核算,某些患者的欠费无疑会增加医院运营成本,给医院经营带来风险。这种风险应当由政府和全社会来共同承担,不能全部强加于医院身上。


去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中国将在省市两级分级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河南的这个办法就是对此的落实。“应急救助基金”来“买单”,比让医院“把风险都自己扛”更合理、更公平,更能促进医疗事业的正常发展。同时,也让特殊病人的权益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


应急救助办法要收到预期效果、真正破解“见死不救”难题,有两方面工作需要做到位:一是病人身份认定必须准确,以免有人钻空子冒充无主病人,侵蚀本就有限的医疗资源;二是资金必须落实到位,否则救助只能沦为无米之炊。尽快出台细则对此进行规范和保证,好政策才能顺利落地。


新闻链接

http://news.hnr.cn/snxw/201411/t20141110_1699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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