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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涉行贿被立案”需要披露更多信息

(2014-07-20 06:48:45)
标签:

娱乐

行贿

行贿者

受贿者

官员

分类: 时评

“官员涉行贿被立案”需要披露更多信息

 

乔志峰

 

安阳原副市长郭建华被立案侦查日前,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指定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安阳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郭建华(副厅级)涉嫌行贿等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718日《安徽商报》)

 

媒体同一天公布的被立案侦查的官员有好几个,比如萍乡原市委常委张学民、吉安政协原副主席林翘银等,但无疑安阳原副市长郭建华是其中最受关注的“明星”。这倒不是因为他官有多大、级别有多高,而是因为他被抓的原因——涉嫌行贿等犯罪。很多网友对此都充满了好奇,问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行贿者被抓了,受贿者是谁?有没有受到处理?

 

首先应该明确,行贿者被立案符合现行法律。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者落马之所以引发关注,在于此前一些案件中存在着不严谨的问题。有媒体在多地检察院采访中了解到,受贿人落马、行贿人蒙混过关的案例有不少。江西省某地一位检察长介绍,近两年时间其所在检察院查办几个腐败窝案,让20多人获刑,而无一行贿者被定罪。受贿者落马、行贿者逍遥法外,等于只拔出了毒草,却未曾铲除滋生毒草的土壤。一旦风头过去,腐败便会“歪风吹又生”。很多地方之所以会出现官员“前腐后继”的现象,很大程度上便与此有关。现在,河南对行贿者亮剑,应属严格执法的进步,理应点赞。

 

至于有人好奇的“受贿者是谁”,或许另有情况。比如,案件尚在侦查中,为了保密需要暂不能公布更多详情,以免打草惊蛇、影响了正常的侦办工作;再比如,官员行贿落马,是由于“行贿未遂”,上级领导不仅未收受其贿赂,还对其进行了举报。而毋庸讳言的是,追问“受贿者是谁”,也是由一些不太正常的社会现实造成的——有些级别不低的官员罪责中列有行贿一条,却并未点明受贿者是谁,以至于造成“只见行贿的,不见受贿的”一类的现象。因此,窃以为为了消除公众疑虑,把腐败案件办扎实、办圆满,在适当的时候披露更多的信息,是非常有必要的。官员涉嫌行贿被立案,背后还有什么内幕?公众期待谜底早日能够揭开。

 

 

 

新闻链接

http://news.163.com/14/0718/15/A1ES1S520001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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