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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买”,就没有“拐”

(2013-06-03 07:38:22)
标签:

行为

妇女

常识

保护者

程序

育儿

分类: 时评

没有“买”就没有“拐”

 

乔志峰

 

我国每年约20万儿童失踪对买婴者几乎不追刑责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中国每年的失踪儿童不完全统计有20万人左右,找回来的大概只占到0.1%。专家表示,好多人也知道收买被拐儿童是违法犯罪行为,在中国的司法事务中绝大部分收买人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使被追究也是比较轻微的行政处罚,惩罚性荡然无存,犯罪成本很低。

 

如果有人贪图小便宜收购贼赃,抓住了比害眼都厉害;可是,有人故意收买被拐儿童,往往却能轻易蒙混过关。难道活生生的孩子还不如一件东西值钱?动物保护者经常说一句话: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对动物的保护尚且有这个认识,难道在对孩子的保护上连这个认识都达不到?这样的保护力度,又怎能确保孩子不受伤害?

 

既然法律中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就应该严格执行。不要怕法不责众,也不要怕冤枉了谁。那些收买被拐儿童的,有几个不是故意的?不要说你不知道孩子是被拐卖的,也不要拿“收养”一类的说辞来为自己开脱。收养也要符合条件,也要讲程序一手交钱、一手交孩子,不是收买是什么!没有“买”、就没有“拐”,这样的常识难道还需要再重复吗?

 

根据相关规定,并不是所有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我觉得这个规定值得商榷。是否虐待孩子和阻碍解救,并不影响收买人收买行为的认定。如果这也能够成为免除刑事责任的借口,是否有对相关犯罪行为过于宽容甚至纵容之嫌呢?

 

 

新闻链接

http://news.163.com/13/0602/01/90B0M4U600014JB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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