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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将“上学”与“上环”挂钩

(2013-05-08 07: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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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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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时评

岂能将“上学”与“上环”挂钩

 

乔志峰

 

广东佛山妈庙居委会要求小学生入学母亲须上环卢先生儿子今年秋季将入读小学,他从学校领取了报名申请表,前往佛山妈庙居委会盖章,却被要求提供孩子妈妈的上环证明。没有上环就盖不了章,我们小孩就上不了小学。卢先生很发愁。和卢先生同样遭遇的还有不少外来工家庭,都卡在上环证明上。妈庙居委会行政服务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借读申请表确实需要大人的上环证明,没有这个证明就无法盖章。(57日《南方都市报》)

 

母亲不上环、孩子就没书读,据称依据是《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然而,这个条例并没有将小孩入学与母亲上环挂钩。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我国公民依法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请问佛山妈庙居委会,你们有什么权力剥夺公民“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一边是有法不依,一边却是对风牛马不相及的条文进行误读,真是奇哉怪哉。

 

从新闻里我看到,家长是在办理《借读申请表》的时候被要求提供上环证明的。那么,这样的“超常待遇”是否只由外来务工人员“享受”,而当地的市民却无须受到这方面的限制呢?从常理推断,这种可能性确实存在。果如是,这种做法是否在搞双重标准?是否在人为地加大城乡之间的鸿沟、把人分为三六九等?相对于城市里的市民,外来务工者是更应该保护的弱势群体,绝不能成为被限制、被欺负的对象。

 

孩子不仅属于他们的父母,更是属于整个国家、属于整个民族。不管出于多么堂皇的理由,对教育设限都是极其短视的行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增多,确实给城市里的学校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但对此问题的根本解决之道应是积极加大教育的投入、扩大教育的规模,而不是削足适履,靠剥夺部分人的受教育权来寻求表面上的“平衡”。否则,长此以往,必将带来难以弥补的遗憾。以惩罚孩子的来惩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父母,实际上惩罚的是国家和未来,最终惩罚的也是自己。

 

并且,我们还要警惕由此带来的“蝴蝶效应”。既然教育都可以拿“无上环证明”来设限,还有什么不公正待遇不能假此而行?比如母亲“无上环证明”子女不得参加医疗保险;母亲“无上环证明”孩子不得上重点大学;甚至为了节约运力,母亲“无上环证明”孩子春运期间不得乘坐火车等等等等。这听起来好像有点“无厘头”,但盘点一下各地为了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而出台的形形色色的“配套措施”和“强制措施”,估计谁都笑不出来了。类似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的做法应当立即叫停。

 

 

新闻链接

http://news.163.com/13/0507/05/8U8FQH7I000112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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