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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对“厕所民工禁止入内”口诛笔伐

(2013-03-27 08: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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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面

武汉晨报

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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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时评

不必对“厕所民工禁止入内”口诛笔伐

 

乔志峰

 

武汉1处厕所刷标语:民工禁止入内违者罚款二百市民刘先生发现小区外的一座厕所上写着如上标语,他觉得这是对农民工的歧视在厕所旁,有一栋外表光鲜的两层高居民楼。该楼业主是一名婆婆,她承认厕所上的标语是她所写。她说附近一些厂房是她修建的,这个厕所也是她修建的,主要为了方便附近厂房的员工使用,一般每人如厕一次收费一元,有时候也不收。由于这一带外来农民工较多,常来这里上厕所,把厕所卫生弄得很脏,才写下这样的告示。326 日《武汉晨报》)

 

民工禁止入内违者罚款二百”,确实有点雷人,也难逃歧视之嫌。不过,标语背后还有另一面。一家厂房的员工肖女士就说,的确有些人素质不高,常常把厕所弄得很脏。部分人不讲卫生,当然不能成为歧视所有民工的理由;但不管怎么说,雷人标语的出现并非完全没有来由。雷人标语的制造者应该反思,那些不讲卫生不爱护厕所环境者亦需反省。

 

此新闻一出,网络上立马一片口诛笔伐之声。其实这大可不必。假如业主所说属实,厕所由其私人修建,那么很显然,这是一座“私家厕所”。而“私家厕所”并不具备公共设施的属性,并没有为公众提供“方便”的义务。不允许某个群体进入,或许在道德等方面会招来微词,但从法律角度看,并无太大不妥。

 

与之相对,公共场所对公众开放厕所则是大势所趋,甚至一些有条件的企业也应主动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为市民大开“方便之门”。公共设施建设不足、管理不善,才是造成不少地方如厕难的主要原因。解决这一问题,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政府加大投入、加强管理。至于“私家厕所”是否愿意为此出一份力,可以宣传、可以呼吁,却不能强制,也不能搞“道德绑架”。

 

 

新闻链接

http://news.163.com/13/0326/02/8QS2GURR00011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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