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感恩”须慎行
(2012-11-08 07: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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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感恩”须慎行
乔志峰
山东规定受益者应感谢见义勇为人员。《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要求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表达谢意、予以慰藉。前段时间,湖南小伙救人溺亡,而获救的一家四口却默然消失,见义勇为遭遇道德冷漠,引发众人争议。(10月8日《大众日报》)
在见义勇为方面,现在常有两种极端现象出现:一种是路人冷漠、见义不为;另一种却是“英雄流血还流泪”,获救者不知感恩,救人者暗自饮泣。针对前一种现象,不少人提出要为“见死不救”立法,由此引发的社会争议至今尚未平息。随着第二种现象的增多,有人也提出是否该考虑出台一个“感恩法”,规定获救者必须向好心人说声“谢谢”——山东规定受益者应感谢见义勇为人员,或许就有一点为感恩“立法”的意思了。
按理说,见义勇为是为人的本分,受益者向好人表达谢意更是理所当然。可现如今,为何连这些最基本的常识和人性都仿佛成了一种奢侈呢?为了匡正社会风气,不少地方可谓是不遗余力,想尽了千方百计,有的加大宣传力度,有的推出重奖措施……在号称“礼仪之邦”的中国上演这样的一幕,不仅荒诞,更是对当今社会风气和道德沦落的莫大讽刺。
山东出台这条规定的出发点肯定是好的,也确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窃以为还是应当慎行。感恩是一种发自内心的情感,无须强制,也无法强制。强制出来的“感恩”不是真正的感恩,没有感情含量。另外,这样的规定也缺乏可操作性——如果那些不知感恩的受益者事后选择一走了之,去哪里找他们?即使找到了,又能对他们怎么样?好像并没有什么依据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更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大多数时候,那些见义勇为者都是无私的,他们并不需要感恩,甚至连一声“谢谢”都不愿强求。我们呼唤见义勇为的好人越来越多,也呼吁那些受益者能够心存感恩。只有这样,人和人之间才能少些隔膜,这个社会才会更加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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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zwww.com/shandong/sdnews/201210/t20121008_75013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