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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感恩”须慎行

(2012-11-08 07:52:48)
标签:

山东

宋体

大众日报

社会风气

乔志峰

杂谈

分类: 时评

“强制感恩”须慎行

 

乔志峰

 

山东规定受益者应感谢见义勇为人员《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将于今年12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要求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表达谢意、予以慰藉。前段时间湖南小伙救人溺亡而获救的一家四口却默然消失见义勇为遭遇道德冷漠引发众人争议。108日《大众日报》)

 

在见义勇为方面,现在常有两种极端现象出现:一种是路人冷漠、见义不为;另一种却是“英雄流血还流泪”,获救者不知感恩,救人者暗自饮泣。针对前一种现象,不少人提出要为“见死不救”立法,由此引发的社会争议至今尚未平息。随着第二种现象的增多,有人也提出是否该考虑出台一个“感恩法”,规定获救者必须向好心人说声“谢谢”——山东规定受益者应感谢见义勇为人员,或许就有一点为感恩“立法”的意思了。

 

按理说,见义勇为是为人的本分,受益者向好人表达谢意更是理所当然。可现如今,为何连这些最基本的常识和人性都仿佛成了一种奢侈呢?为了匡正社会风气,不少地方可谓是不遗余力,想尽了千方百计,有的加大宣传力度,有的推出重奖措施……在号称“礼仪之邦”的中国上演这样的一幕,不仅荒诞,更是对当今社会风气和道德沦落的莫大讽刺。

 

山东出台这条规定的出发点肯定是好的,也确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窃以为还是应当慎行。感恩是一种发自内心的情感,无须强制,也无法强制。强制出来的“感恩”不是真正的感恩,没有感情含量。另外,这样的规定也缺乏可操作性——如果那些不知感恩的受益者事后选择一走了之,去哪里找他们?即使找到了,又能对他们怎么样?好像并没有什么依据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更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大多数时候,那些见义勇为者都是无私的,他们并不需要感恩,甚至连一声“谢谢”都不愿强求。我们呼唤见义勇为的好人越来越多,也呼吁那些受益者能够心存感恩。只有这样,人和人之间才能少些隔膜,这个社会才会更加温暖。

 

 

 

新闻链接

http://www.dzwww.com/shandong/sdnews/201210/t20121008_75013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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