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处罚前三名”有违“人人平等”
(2012-10-26 07: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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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宋体前三名群体性处罚杂谈 |
分类: 时评 |
“闯红灯处罚前三名”有违“人人平等”
乔志峰
石家庄规定大路口群体性闯红灯处罚前三名。近日,石家庄市文明办、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决定,自10月23日开始,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不闯红灯、做文明有礼石家庄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此次活动中,在大路口,对群体性闯红灯的,要处罚前三名;在小路口,对于闯红灯的行人,将全部处以50元以下罚款。(10月25日《法制日报》)
最近,“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引发热议。所谓“中国式过马路”,就是“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跟红绿灯是没有关系的,只看人不看灯”。石家庄向这一陋习“宣战”,值得肯定,也值得期待。但我还是觉得,这个为期两个月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有运动式执法和突击式执法之嫌。要想保持城市交通的顺畅有序,单靠一两个月的突击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的是坚持不懈。期待石家庄对闯红灯的治理能够经常化、常态化,最好能形成一项制度,落实到365天的每一天。
同时,对石家庄将路口分为“大路口”与“小路口”,“大路口群体性闯红灯处罚前三名”的做法,我不是很赞同。路口就是路口,不管是在大路口还是小路口,市民都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法律面前“路口平等”。小路口发生意外的可能性,不一定就比大路口小。城市交通是一个整体,常常“牵一发而动全身”,小路口秩序不佳,说不定也会影响到大路口的正常通行,甚至会拖累整个周边区域的交通。另外,“中国式过马路”之所以盛行,“法不责众”是很多人心存侥幸的主要心理之一。“大路口群体性闯红灯处罚前三名”,很显然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在向“法不责众”妥协——只要前边有三个人闯红灯,你大可跟上,因为人多了,警察对后边的人就不处罚了。当然,这样“枪打出头鸟”式的处罚方式,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震慑带头闯红灯者,但如果大家心存默契,并排往前闯,你处罚谁呢?如果有人对执法提出异议,坚称自己并非“前三名”,又怎么办?或许事情最终会搞清楚,但由此扯皮浪费时间浪费警力,是否划算呢?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网开一面”、不留任何漏洞,才能将执法成本降至最低,才更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才能收到“长治久安”的最佳效果。治理闯红灯现象是这样,其他很多领域也概莫如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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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2_10/25/18545245_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