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教育 |
分类: 时评 |
“残疾教师转正损害教师形象”并不雷人
乔志峰
残疾教师代课20年未“转正”。郭省3岁时即患上小儿麻痹症,他从1991年10月起在河北蔚县宋家庄镇做代课教师至今,20年间每次教师“转正”都与他擦肩而过。2007年当地县委书记表示郭省“转正”会损害蔚县的教师形象。当地宣传部负责人近日对记者表示可以采访郭省,但不能提转正的事。(9月9日中国新闻网)
残疾代课教师转正会“损害教师形象”?相信很多人都会被县领导的这句话雷倒。然而,如果从某些方面来看,这句话还算不上雷人。
据媒体报道,我国至少20省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涉嫌歧视残疾人,其中包含如“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不合格)”的肢体残疾的限制。另外,有19个省(区、市)的体检标准中,还有对外貌长相的规定,比如:“面部有较大面积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的,不合格”;还有关于五官是否端正、仪容仪表等与教育教学能力不直接相关的歧视性规定……跟某些省市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相比,“残疾教师转正损害教师形象”不仅不雷,或许还正是深刻领会上级精神之后才作出的“科学判断”呢。
年龄歧视、性别歧视、乙肝歧视、户籍歧视、学历歧视、血型歧视、属相歧视……现如今的“就业歧视”可谓是五花八门,而对残疾人的歧视也时有发生。广东一家工厂的招聘公告就明确写明不录用残疾人,而且拒绝身高1.55米以下、文身、左撇子的应聘者。随后,该公司人事部一位扶姓负责人明确回应,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提高公司的形象,他们公司接下来将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所以对员工的各方面的条件要求比较高,担心一些客户偶尔可能会过来参观工厂,“怕给他们看见了之后印象不好”。这家工厂的解释,跟“残疾教师转正损害教师形象”的说法可谓如出一辙。对于工厂的用工歧视,我们还可以呼吁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查处;而对于那些堂而皇之出现在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中的涉嫌歧视残疾人的条文,我们又能怎样呢?
有媒体报道说,教师节前一天,一封由588位残疾人及其家属联合签署的建议信从郑州寄往教育部,他们建议教育部制定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但愿他们的建议能够得到采纳,但愿“残疾教师转正损害教师形象”之类的雷语能够彻底消失。
新闻链接
http://news.163.com/11/0909/20/7DHM5VSK00014JB6.html
http://news.qq.com/a/20110910/00010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