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发布供水水质信息”是个啥罪过
(2011-08-24 10: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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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时评 |
“擅自发布供水水质信息”是个啥罪过
乔志峰
四川发布城市供水条例,规定擅自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手机短信、公开信等方式发布城市供水水质情况最高可处以30万元罚款。该条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修订。此规定属国内首次,将于9月1日起实施。(8月23日中国新闻网)
四川的这条规定有点让人看不懂。城市供水水质情况事关广大市民的生命健康安全,理应属于公开信息,为何非要将其搞成“秘密”藏着掖着呢?
对于出台此项“全国独家”的规定的初衷,四川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龚如山介绍说,此前有人在网上和手机上发布消息称成都市水质不合格,致民众排队买水。此次修订《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时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对擅自发布城市供水水质情况行为的处罚进行首次规定。——原来如此!
说到底,出台如此严厉的处罚措施,无非还是为了“稳定”的需要。可是,对于“成都市水质不合格”的消息到底是否属实,相关领导似乎并未做出明确说明。假如此消息不属实,那么消息的发布者就涉嫌造谣惑众,完全可以报警处理;假如此消息属实,有人将关乎百姓生命安全的信息发布出去,难道不应该吗?“擅自发布供水水质信息”到底算个啥罪过?窃以为其不仅无错,反倒有功。哪怕这样的消息确实造成了“民众排队买水”的“不稳定”表象,让领导丢了面子,但跟无数市民的生命安全相比,到底孰轻孰重?相信略有常识者都会选择后者吧。
之所以有人或者有单位“擅自”发布供水水质信息,其潜台词其实是“相关部门”未能在信息公开上做到及时、透明,或者是其公信力未能完全服众。从这个角度来看,出台所谓“擅自发布供水水质信息罚款”的规定,“相关部门”其实有逃避监督之嫌,甚至有故意掩盖自身“失职失责”的可能。同时,该规定也在客观上为将来水质出问题后“捂盖子”瞒哄市民埋下了伏笔。这样的“滥规定”,还是赶紧叫停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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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163.com/11/0823/16/7C5ERE7K0001124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