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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重奖李娜60万

(2011-07-06 07:13:27)
标签:

体育

分类: 时评

该不该重奖李娜60

 

乔志峰

 

李娜获殊荣先谢国家总局领导盛赞。74日,湖北省表彰李娜勇夺法网女单冠军大会召开。李娜被授予湖北跨越先锋荣誉称号,并获得60万元奖金。会上,李娜称感谢祖国!感谢湖北!感谢教练!是你们让我梦圆法网。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肖天表示,李娜法网夺冠是中国体育改革创新的硕果。75日《扬子晚报》)

 

从一开始的“感谢赞助商”到现如今的“感谢国家”,李娜变得成熟了。与此同时,政府大笔一挥,60万元就奖给了李娜。湖北省委、省政府在表彰决定中总结了一大堆的“李娜精神”。这些“精神”或许并无刻意拔高之嫌,但是否由此就能说明重奖合情合理呢?窃以为未必。运动员的职业就是比赛,争取好的成绩是其本分。冠军本身就是有奖金的,政府还要另外“赏钱”,是否多此一举?况且,体育项目和体育赛事多如牛毛,如果别的项目、别的运动员得了名次,政府奖还是不奖?都奖,奖得起吗?不奖,厚此薄彼,似乎有违公平原则。

 

这年头,关于各地政府重奖的新闻层出不穷奖励的理由也千奇百怪——官员招商引资要重奖,治理污染要重奖,警察抓贼也要重奖”……也许,跟上述重奖比起来,把钱奖给体育冠军还算是比较靠谱的了。可是,有些问题还是不得不问:如此重奖,有何依据?奖金数目由谁确定?经过了怎样的程序?当然,还有最关键的一点——“重奖的事情征求过纳税人的意见没有?可千万别是领导头脑一热的产物啊! 

 

重奖之风之所以愈演愈烈,其根源在于公共财政缺乏有效监督。政府动辄就随意重奖”,显然有违公共财政的本质和宗旨。政府自身并不创造收入,政府手里的每一分钱都来自于纳税人的税收,且政府本身也是由纳税人供养的,政府的每一项开支都应给予纳税人以充分的知情权和决定权,否则,便有违责任政府的应有之义。由是视之,要遏制某些政府的重奖癖,单靠他们的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归根结底还是要靠立法和人大的监督来为公共财政套上笼头该不该重奖李娜60,不应由政府说了算,更不应由个别领导说了算,而应该由纳税人说了算。

 

 

新闻链接

http://news.163.com/11/0705/03/785UDJJK0001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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