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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放的不是“气”,是“责任”

(2011-04-07 17:22:30)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派出所放的不是“气”,是“责任”

 

乔志峰

 

半夜三更、黑咕隆咚,一群黑影出现在街头。在一辆辆居民停放的车辆前,他们出手了,手脚麻利地将车胎里的气放掉,然后大摇大摆地继续踅摸新的目标。这些人是谁?偷车贼还是恶作剧者?非也非也。他们是社区民警和治保会巡逻队队员,他们之所以给车“放气”,据说是为了“防盗”。

 

46日的《华西都市报》报道说,成都武侯区机投派出所为防盗每晚将辖区内百辆汽车的轮胎放气。所长张小川说,“放气”其实也是无奈之举。“机投镇上一年有几十辆车被盗,而窃贼作案的对象多是无人看管的车辆。”张小川说,对于这样一个车辆被盗居武侯区之首的派出所辖区,他们也是被逼得没有办法。8个社区民警和80多个治保会巡逻队队员,每天从晚上12点要一直工作到第二天清晨6点,白天有两人专门负责免费加气。

 

“放气”防盗,真亏派出所想得出来!如果这种做法有效,那么是不是干脆把车轱辘全部卸掉效果更“显著”?以此类推,如果将辖区用高高的围墙围起来、不许人们进出,岂不是大部分案件都没有机会发生了?

 

好吧,我们暂且认可派出所的“出发点是好的”,这样做确实是为了“降低发案率,给居民提供好的治安环境”。可是,派出所推出此项“仁政”之前想过征求车主们的意见没有?想过此举会给老百姓带来的困扰和不便了没有?虽然放气之后“白天有两人专门负责免费加气”,可如果老百姓夜里有急事需要出行,面对被放瘪了气的汽车,岂非是徒唤奈何?并且,经常被放气,还可能对车辆造成一定的损害,这部分损失又由谁来承担?

 

“降低发案率,给居民提供好的治安环境”,需要派出所加大对违法犯罪的防范和打击力度,而非单纯以“放气”这种治标不治本的方式来“被动防御”。“8个社区民警和80多个治保会巡逻队队员,每天从晚上12点要一直工作到第二天清晨6点”,确实很累很辛苦。但这份辛苦如果用在加强辖区的巡逻和对盗抢案件的侦破上,是否更能收到标本兼治的效果,也更符合老百姓的利益呢?

 

派出所长还说,“放气”行动是长期的,目的是争取让大部分车辆都停到有人看守的地方。我们当然不会因此便怀疑派出所跟收费停车场之间有“利益驱动”,但派出所“争取让大部分车辆都停到有人看守的地方”的目标,却很显然有着“转嫁责任”的意味——车主都把车停进了收费停车场,车都有专人看管了,再丢失就有人负责了,派出所的压力就减轻了。派出所放的不是“气”,是“责任”哪!归根结底,这恐怕还是懒政和惰政思维作祟,跟传说中的“锯箭杆”神医有一拼。如果我们的“相关部门”就采用这样方式来敷衍塞责,我真的觉得纳税人花钱养着他们挺亏的。

 

新闻链接

http://news.163.com/11/0406/06/70UFHMBO00011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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