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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水“最低消费”藏着多少猫腻

(2011-03-02 08:35:04)
标签:

赤壁

宋体

水价

最低

《京华时报》

乔志峰

杂谈

分类: 时评

居民用水“最低消费”藏着多少猫腻

 

乔志峰

 

湖北赤壁因供水公司亏损设居民用水最低消费。湖北赤壁对用户设置每月5吨保底用水量,不足5吨按5吨收费。即使没人住的空房子,水费也按照5吨收取。赤壁市供水总公司办公室程主任称,目前水价太低,企业亏损严重,不得已才出此决定,待今年上半年水价上调后,保底用水量将取消。(31日《京华时报》)

 

居民用水也有“最低消费”?这事儿一点都不稀罕。曾几何时,这种做法作为一项“先进经验”受到了很多地方的青睐。为了遏制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原建设部、水利部、原国家环保总局200241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取消部分地区实行的用户用水最低消费(月用水流量底数)的规定”。想不到时至今日,仍有某些地方在搞这一套,并且还搞得非常“理直气壮”——“目前水价太低,企业亏损严重,不得已才出此决定”。水价低是造成企业亏损的惟一因素吗?不从自身的管理方面查找原因,反倒把亏损的后果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是负责任的做法吗?退一步说,即使水价低真的是企业亏损的最重要原因,水价是水价、用水是用水,你有何权力将两者挂起钩来呢?如果水价确实偏低,你可以进行详尽的调研并召开居民听证会听取意见,按正常的工作流程来提高水价嘛——当然,这样做可能有点“远水解不了近渴”,不如直接规定一个所谓的“最低消费”来得省时省力。

 

实际上,早在1998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就出台了《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供水应实行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这一基本原则。也就是说,自来水厂只能依据水表显示的量值征收水费,只有在以上前提下,地方政府方能根据各地情况制定水价。很明显,自来水厂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搞所谓的“最低消费”,都与国家的管理办法相悖。

 

提起居民用水也有“最低消费”,很多人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浪费。但除了浪费之外,此种做法还暴露了两个问题,一是垄断的问题,恐怕也只有供水公司这样具有垄断地位的公用企业,才有底气和条件搞类似的霸王条款;二是令行不止的问题,既然国家早有规定且三令五申,为何某些地方还敢一再越过红线呢?而更令人心生疑虑的是,面对供水公司的霸气,我们的“相关部门”(比如物价部门),又为何没有出面对此进行查处?湖北赤壁供水公司实行“最低消费”的做法应立即叫停,同时更要查查他们到底收了多少钱、这些钱都用到什么地方去了,看看里边还有没有其他“猫腻”。

 

新闻链接

http://news.163.com/11/0301/02/6U1BRS4J0001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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