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工捡钱归还不及时被开除”有没有“新闻价值”
(2011-02-27 07: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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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光玉高楼镇宋体新闻价值钱包乔志峰杂谈 |
分类: 时评 |
“清洁工捡钱归还不及时被开除”有没有“新闻价值”
乔志峰
近日,沈海高速如皋服务区一保洁工因深夜捡到钱包后没有及时上交,被公司以归还不及时、不积极为由解聘。清洁工在捡钱次日凌晨被失主找到,后将装有2万元现金的钱包交还并谢绝酬谢。她表示,因失主所说丢失地点与捡到地点不一致,所以在承认捡钱时不是很爽快。当事人称“好事做不得”,管理方称“按规定办事”,孰是孰非引发热议。(2月26日《扬子晚报》)
从新闻提供的细节看,清洁工本人对此事的处理确有不妥之处。捡到钱包后,她并未立即上交,而是在下班后将钱包带回了家;另据警方相关人士透露,第二天凌晨找到清洁工后,对自己捡到钱包一事她承认得“并不是很爽快”。民警告知她监控录像已记录下了其捡到钱包的事实后,清洁工才将钱包拿了出来。
很显然,清洁工捡钱包后的表现并不“高尚”。然而,是否因此便要砸掉其饭碗呢?窃以为如此处理有点“过”了。尽管清洁工没有第一时间将钱包上交,但最终在警察做了思想工作后还是将钱包拿了出来,并且里面“现金分文不少,证件俱在”,并未因此给失主造成损失。况且,当一个人面对诱惑时,产生一点犹豫甚至思想斗争当属正常现象,大可不必因此便要对其一棍子打死。
忽然想到不久前看到的一则新闻:安徽省灵璧县高楼镇副镇长卓光玉因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后仍在任。该镇党委书记杨殿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先是让记者“不要报道,没有新闻价值”,并表示卓光玉在工作上十分出色,“要保护当地干部”。同时建议记者“不要搞,2万元没多少钱”。同样是2万元钱,清洁工捡到后仅仅“归还不及时”就遭开除,副镇长受贿被判刑后却仍然在任,其上级还口口声声表示“2万元没多少钱”。这不典型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难道对干部要关心、要“保护”,对老百姓就可以“严刑厉法”、咋狠咋处理?
副镇长贪污2万仍在任“没有新闻价值”,那么,“清洁工捡钱归还不及时被开除”有没有“新闻价值”呢?这当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情。但类似的新闻放在一起看,还真的是令人心中五味杂陈,对当前的社会现实生出几分无以名状的慨叹来。
新闻链接
http://news.163.com/11/0226/03/6TPO98VB00011229.html
http://news.sohu.com/20110124/n279051194.shtml
http://news.163.com/11/0124/12/6R5POUCP000112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