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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摊8天经营权拍到21万”有点不靠谱

(2011-01-27 10:09:57)
标签:

温州市

烟花爆竹

经营权

拍卖

非法经营

乔志峰

杂谈

分类: 时评

“烟花摊8天经营权拍到21万”有点不靠谱

 

乔志峰

 

烟花爆竹销售点8天经营权拍到21万。温州2011年鹿城区烟花爆竹季节性销售点零售经营权拍卖会上,温州市望江路的瓯江帆影烟花爆竹销售点拍卖陷入“白热化”,4名竞拍者你追我赶,最终以21万元的“高价”成交,刷新了温州市区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点拍卖纪录。(1月26日《钱江晚报》)

 

一个小小的烟花摊、短短8天的经营权,居然拍出了21万元的天价!摊主每天必须净赚2.7万元才能回本,这价格实在高得让人咋舌。

 

近年来,烟花摊经营权拍出天价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面对老百姓“如此拍卖有无必要”的质疑,“相关部门”一般都会拿出两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来进行解释:一是为了“取缔非法经营,规范烟花爆竹市场”,二是为了“确保安全”。我倒奇了怪了,经营权是否拍卖跟“取缔非法经营,规范烟花爆竹市场”有什么关系呢?难道不拍卖你就可以不对市场进行监管了?至于“确保安全”云云,也必须加强管理方能奏效,亦非一“拍”就能解决的。

 

说一千道一万,烟花摊经营权频拍天价还是逃不出一个“钱”字。不止一个经营户和老百姓质疑:此类拍卖是否属于“变相牟利”?拍卖的钱都花到哪里去了?曾有官员回应道:拍卖所得将交由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听起来倒是振振有词、无懈可击,但现实当中,我们何曾见过一个地方公示过拍卖款的去处和详细账目呢?账目不公开,群众便无法监督,谁能保证这背后一定没有猫腻?

 

好吧,我们姑且相信某些地方的拍卖确实是为了规范市场,并且拍卖的钱都“用得其所”。可是,21万总是真金白银吧,总要由摊主拿出来吧。商家之所以愿意不惜血本去竞拍天价摊位,肯定不是为了好玩,他们看中的是摊位即将产生的经济回报。投入21万元,当然要在几天时间里收回来,同时还希望能赚个盆满钵满。摊位的价格越高,分摊的成本就越高。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这些成本还要落到消费者的身上。如此“层层扒皮”,怪不得这些年来烟花爆竹的价格居高不下呢。政府部门非要采取这种方式“规范市场”,是否有“损人肥己”之嫌?


新闻链接
http://zjnews.zjol.com.cn/05zjnews/system/2011/01/26/017262911.shtml
http://news.sina.com.cn/s/2011-01-26/0649218761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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