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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室的牌子为何被“砸”

(2011-05-17 08:58:43)
标签:

周铜池

肥东县

宋体

信访室

牌子

乔志峰

杂谈

分类: 时评

信访室的牌子为何被“砸”

 

乔志峰

 

一长沙籍男子周铜池在广州越秀区公安分局信访室内信访时砸坏信访室指示牌被送劳动教养一年半。重获自由后,周铜池将广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告上法庭。律师称劳教16个月的行政处罚明显属于处罚畸重。而劳教委则称周铜池有违法前科劣迹,缠访闹访。516日《广州日报》)

 

这则新闻上网后,引发很多网友关注。我注意到,被“顶”次数最的网友留言是这样一条:“你拆了我房子执法我砸你牌子犯法很国情。”这个留言确实“很国情”、很犀利,但站在理性和法律的角度看,却未免有失偏颇——拆房子,既有暴力拆迁也有合法拆迁,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区分;砸政府部门的牌子,却肯定有过激之嫌,很可能给自己造成麻烦,因此并非值得鼓励的行为。

 

如果周铜池砸坏信访室指示牌”的行为属实,他被送劳动教养似乎可以理解。然而,周铜池诉讼代理人董亚民律师说,周铜池仅仅是将桌面的文件杂志推撒在地面以及拍打信访办牌匾导致其表面轻微凹陷的损害后果而已。有关部门的认定是“砸坏”,而代理律师的描述仅仅是“拍打”,这说明,当事双方对事实的认定是存在分歧的。如果仅仅是“拍打”便受到劳动教养1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处罚相对人而言明显不公,甚至有“打击报复”的嫌疑了。

 

即便周铜池砸坏信访室指示牌”的行为属实,当事信访室恐怕也有需要反思的地方:自己的牌子为何被“砸”?公民都有上访的权利,信访室的接待和处理是否存在不周之处?就算周采取的行为有些过激,信访室亦应理性应对。如果信访室应对有度,又何至于闹到被人“砸”牌子的地步呢?

 

因为自己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而拿“牌子”出气,周铜池不是第一个。深圳市龙岗区劳动局的牌子就曾被“讨薪者”摘走。而因要求乡政府将土路修成水泥路未果,安徽肥东县张集乡部分村民更是摘掉乡政府“肥东县张集乡人民政府”的铜牌,并将之拖到废品收购站出售。相关责任人随后被处以行政拘留。村民把乡政府的牌子摘掉卖废品,显然并非是贪图卖得的钱财,而是为了表明自己的态度——没有用的牌子不过是“废品”一个。面对老百姓的另类“行为艺术”,当地官员脸红了吗?!

  

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与其说是村民把乡政府的牌子卖了“废品”,与其说是某个人将“相关部门”的牌子“砸坏”,倒不如说是乡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存在粗心大意的地方,甚至没有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门前的“牌子”。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作为政府部门,必须时刻牢记执政为民的道理。老百姓的“摘牌”举动,难道还不足以令某些“公家人”怵然而惊吗?现实中出现三两起“摘牌”事件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某些部门在老百姓的心目中被“摘牌”鄙视。

 

 

新闻链接

http://news.163.com/11/0516/05/745CS1NI00011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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