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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食品安全何须强调“国庆期间”

(2010-10-01 08:17:57)
标签:

惠民

食品安全

《京华时报》

国庆

严查

乔志峰

杂谈

分类: 时评

严查食品安全何须强调“国庆期间”

 

乔志峰

 

国庆期间北京如出现食品安全事件将按上限处罚。北京市工商局表示,国庆节期间,将严查水产品、熟肉制品、鲜冻肉类等食品,一旦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将按上限处罚。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加工注水猪肉的,最高可罚款10万元。(9月30日《京华时报》)

 

严查食品安全无疑是一项很好的民生举措,会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和拥护。可是,这么好的措施却非要强调“国庆期间”,还是让人不禁有点疑惑——“国庆期间”查得严、罚得狠,国庆之后是不是就可以放松了呢?

 

每逢节日,特别是像国庆节这样的重要节日,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都会有一些重大举措出台,或整顿市场、维护物价稳定,或实施惠民工程、为老百姓的生活提供便利,严查食品安全也是最常见的“规定动作”之一。然而,上述举措往往都有一个“国庆期间”之类的时间限制。以往的经验不止一次告诉我们,类似的举措不少都具有“突击”性质,“国庆期间”轰轰烈烈,节后很可能就会销声匿迹。节过完了,各项措施也跟着过了“有效期”。

 

好政策本不该局限于“国庆期间”,更不能仅仅为了营造“节日气氛”刮一阵风,而应该有一个长效机制,将其坚持下去。逢年过节老百姓都能过上一段幸福的“节日生活”,当然是值得高兴的;但如果这些措施能够延续到“节后”,岂不更好?最起码,老百姓不用老是翘首期待下一个节日的来临了!

 

新闻链接
http://news.163.com/10/0930/04/6HQ8ANPU000112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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