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赘衡作案动机背后是否“另有隐情”
(2010-08-22 08: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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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时评 |
刘赘衡作案动机背后是否“另有隐情”
乔志峰
8月20日,长沙警方公布了7月30日致4人死亡、9人受伤的“税务局爆炸案”疑犯刘赘衡的作案动机。警方称,刘赘衡在长沙做五金生意期间,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刘赘衡归咎于现已退休的原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行长彭某与长沙南湖市场经营玻璃配件的商人陈某,认为两人相互勾结搞鬼,并产生怨恨,萌生报复念头。并将在税务部门工作的彭某之子炸死。(8月21日《新京报》)
刘赘衡被抓获后,长沙市公安局表示因担心引起社会负面效果,暂不宜透露刘的作案动机,当即引发了公众对“知情权”的争议和讨论。在案件发生20天后,警方终于首次公布了刘赘衡的作案动机,真可谓是“千呼万唤始出来”了。
可是,认真学习了警方公布的“作案动机”之后,却产生了一种“越看越糊涂”的感觉。按照警方的说法,刘赘衡是因为做生意亏损才对原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行长彭某与长沙南湖市场经营玻璃配件的商人陈某产生不满,进而实施爆炸进行报复的。可是,长沙警方同时称,经查,彭某、陈某与刘赘衡既不相识,也没有打过交道。这就有点怪了——既然双方没有任何关系,刘赘衡为什么非要把怒火撒在他们身上,而不去找别人报复呢?
还有更耐人寻味的。彭某系原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行长,官位显赫;陈某在长沙南湖市场经营玻璃配件,不过是一个普通商人。两个看似风牛马不相及的人为何有了交集?刘赘衡又为何会认为彭某和陈某“相互勾结搞鬼”?窃以为,只有把彭某和陈某之间的关系厘清了,刘赘衡的作案动机才能水落石出。估计警方不会声明彭某和陈某也“既不相识也没有打过交道”吧?
现在各级政府都三令五申严禁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但这并不妨碍某些领导干部涉足商业领域。当然,他们采取的是比较隐蔽的方式——或找个“代言人”替自己出面经营,或投资入股坐享其成,有的甚至还凭借权力吃起了“干股”,收的就是“保护费”。彭某和陈某,一个官员、一个商人,两者之间到底有何关系或者联系?陈某的生意跟刘赘衡的生意有没有竞争关系或矛盾?彭某又在其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这些问题不仅与案件息息相关,还涉及到了党员干部的廉洁和形象,理应予以彻查。
刘赘衡作案动机背后是否“另有隐情”?希望警方和相关部门不要“因担心引起社会负面效果”,也来个“暂不宜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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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163.com/10/0821/02/6EIVOUQ500014A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