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啥不能为“7·16”抢险开表彰会
(2010-08-10 17: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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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会大连石化分公司中石油大事故真纳乔志峰杂谈 |
分类: 歪评 |
凭啥不能为“7·16”抢险开表彰会
乔志峰
媒体接到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职工的材料中反映,负责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日常运营和检维修工作的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日前召开了“7·16”火灾事故抢险救援表彰大会。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下属9个单位和197人分别被授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有关专家认为,对于造成如此重大灾难和影响的责任事故,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的做法显然不妥。 (8月9日《中华工商时报》)
大连石化分公司就“7·16”抢险开表彰会受到质疑,不仅相关专家提出异议,网络上更是一片指责之声。我真纳了闷了,凭啥就不能为“7·16”抢险开表彰会呢?
首先,“丧事喜办”已经成了某些地方和某些单位的习惯做法。别说一场火灾了,就是矿难一类的大事故,往往也“只见表彰不见问责”嘛。别人都能兴高采烈庆祝带血的“奇迹”,大连石化分公司凭啥不能弹冠相庆,庆幸一场“百年不遇”的大事故给自己创造了成为“英雄”的机会呢。
其次,“表彰”和“问责”并不矛盾。有论者对此评价曰:“表彰急吼吼,问责慢吞吞。”将“表彰”和“问责”对立起来,好像“表彰”了就不能“问责”了一样,这样的逻辑显然是荒谬的。“表彰”和“问责”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两者并非水火不容,“表彰”完了照样还可以“问责”嘛,甚至在表彰会现场就可以捎带着把“问责”给办了——一个人罚酒三杯!
最最重要的,是“表彰”比“问责”更利于维稳。官场中流行一句话:互相补台,好戏连台;彼此拆台,一起垮台。团结就是力量,这力量是铁、这力量是钢。动不动就“问责”这个、“问责”那个,你不让别人好过,别人怎么可能让你好过?有多少官员落马都是因为不善于团结同志导致内讧啊。教训很深刻,“问责”须谨慎哪。
“表彰”也好、“问责”也罢,都是人家大连石化分公司内部的事情,都是石油部门的领导说了算,外人无权干涉。警告一小撮别有用心者就不要对此说三道四了,否则遭到“跨省追捕”就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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