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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吏”当从清理“罚酒三杯”式处罚开始

(2010-08-04 17:27:03)
标签:

五条禁令

纪律处分

副局长

书面检查

乔志峰

杂谈

分类: 时评

“从严治吏”当从清理“罚酒三杯”式处罚开始

 

乔志峰

 

近日,湖南安化县公安局一名副局长因在娱乐场所参与打牌赌博被免职。至此,该县今年来已有44名干部被问责,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9人。问责形式包括通报批评、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黄牌警告、纪律处分等,其中受党纪政纪处分4人、免职4人。(8月3日《三湘都市报》)

 

很显然,对于公安局副局长参与赌博被免职这个事情,媒体是作为“从严治警”的正面例子来进行报道的。可是,2003年施行的“公安部五条禁令”明确规定:“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安化这位副局长明显违规,应予辞退甚至开除,为何现在仅仅“免职”了事呢?同时,“公安部五条禁令”还规定,“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从新闻当中,我们却没有看到这位副局长的上级受到任何处分。如此处罚,不仅如“罚酒三杯”一般搞笑,说严重点简直是故意挑战“公安部五条禁令”!

 

这年头,针对公务员的“罚酒三杯”式处罚可谓是多如牛毛。咱不说别的,单从上述新闻中就能找到一大堆——通报批评、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黄牌警告、纪律处分……恕我直言,这些个听起来朗朗上口、看起来义正词严的所谓“处罚”,有哪一个具备实质性的内容呢?个个都是“虚”的,不伤筋、不动骨。就如同慈爱的父母处罚不听话的孩子,打了心疼,不打说不过去,最后只好高举巴掌轻落手,到了孩子的屁股上还由“打”变成了“揉”。

 

“罚酒三杯”式处罚能起到作用吗?我认为此种做法恐怕不仅很难管住公务员,反倒可能起到反作用——过于软弱的监督难免沦为摆设,甚至会异化为“纵容”。如果非要说这类处罚有用,也不过仅仅是摆出了一种“从严治吏”姿态,给了老百姓一个看起来很美的“交代”罢了。

 

政府部门如果真想把“从严治吏”落到实处、彻底改变当前公务员领域存在的某些怪相,窃以为当从清理规范那些千奇百怪的“罚酒三杯”式处罚开始!


新闻链接
http://news.163.com/10/0803/09/6D5E3OUN000112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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