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处罚绳牵卖淫女的警察了,要罚就罚我吧!
(2010-07-28 07: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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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女民警警察三中派出所清溪东莞乔志峰杂谈 |
分类: 时评 |
别处罚绳牵卖淫女的警察了,要罚就罚我吧!
乔志峰
广东东莞卖淫女遭绳牵示众事件相关责任人被追责。东莞市公安局副局长卢伟琪向记者表示,网上所流传的照片并非“游街”,而是指认现场,“我们确实有不妥之处,早已经进行整改。”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清溪三中派出所有关负责人和民警已被追责。三中派出所一名值班领导被诫勉谈话,同时被取消了今年评优的资格,此外,还有一名民警被停职一个月。(7月27日 《广州日报》)
赤着双脚、戴着手铐的卖淫女,在众目睽睽之下由一根长长的牛绳牵着,在警方“护送”下到案发地指认现场。7月5日起,这组照片成为网民热议焦点。现在,派出所有关负责人和民警终于被追责,受到伤害和侮辱的卖淫女以及广大网民终于等来了一个“说法”——领导被诫勉,民警被停职。
可是,与其说这是一个“说法”,倒不如说这是一个“笑话”。诫勉谈话,不过是口头上说说罢了,不伤筋不动骨;至于“取消评优资格”云云,就更是可笑——这样的领导,何尝有一点“优秀”的样子呢?对领导的处罚是“轻描淡写”,对当事民警的处罚就更妙了,“停职一个月”,这不是让他“度假”去了吗?啥也别说了,赶紧感谢网友吧,是网友们锲而不舍的质疑和追问,才为我们的人民警察争取到了“带薪休假”的机会!
我注意到,“绳牵卖淫女”事件发生后,当地警方先是否认这是在游街,解释为公安机关在带其指认现场,并指责清溪广电站一记者在现场拍摄,未请示公安机关发稿,造成了不良影响;其后又作出“责成派出所进行整改,吸取教训,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这样遮遮掩掩、用语模糊的回应。直到此事在网络上进一步发酵引发广泛质疑,甚至引起了上级部门的注意,他们才最终拿出了“诫勉谈话”、“停职一个月”这样令人啼笑皆非的“追责”措施。
“诫勉谈话”、“停职一个月”,又一个“罚酒三杯”式问责的典范。我含泪请求领导:您就别处罚绳牵卖淫女的东莞警察了,要罚就罚我吧!——如果领导能先找我亲切谈心,然后罚我喝三杯茅台节约酒,最后还给我一个月“带薪休假”,那岂不爽死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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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0_07/27/1836830_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