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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赴台猝死”报道应发回重写

(2010-06-01 13:38:11)
标签:

法院院长

江北区法院

沙发椅

马建中

台北市

乔志峰

杂谈

分类: 杂文

“法院院长赴台猝死”报道应发回重写

 

乔志峰

 

宁波江北区法院院长赴台游猝死旅馆。浙江一旅游团赴台8天7夜旅游,下榻台北市西华饭店,29日上午旅游团成员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院长马建中被发现暴毙房内。台湾警方表示马建中衣着完整仰躺沙发椅,并没有可疑外伤,怀疑因心肌梗塞猝死。(环球时报-环球网5月31日报道)

 

一位人民法官就这样遽然离开了我们,悲哉痛哉惋惜哉。更让人感到悲伤的,是相关报道中某些极不恰当的表述——为什么要用“赴台旅游”而没有按惯例使用“赴台考察”或“赴台交流”?为什么要用“暴毙”而不使用常见的“去世”或“牺牲”?为什么只注明了外表的“衣着完整”,却没有明确表明其内在的“情绪稳定”?我忍不住怀疑:写这个报道的很可能是个新记者吧?

 

“法院院长赴台猝死”报道必须发回重写。如果换作是我来写这个报道,我会这样写:宁波江北区法院院长赴台考察(交流)因公殉职。浙江一考察(交流)团赴台8天7夜考察,下榻台北市某饭店(具体地点模糊处理,以免有好事者斤斤计较于饭店的档次和价位),29日上午考察(交流)团成员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院长马建中同志被发现牺牲在房内。警方当地表示马建中同志衣着完整仰躺沙发椅,没有可疑外伤,表情安详、情绪稳定,怀疑因劳累过度心肌梗塞不幸去世。

 

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这个“重”或“轻”体现在哪里?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媒体报道的措辞和相关部门的“统一口径”上——是“牺牲”是“逝世”是“暴毙”还是“自绝于人民”,这里边的学问大了!媒体报道的措辞不仅关乎对死者的盖棺定论,更是事关形象和影响甚至事关稳定,因此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严格要求,绝不可随意。这回死的并非富士康的打工者,而是堂堂法院院长,又怎能不慎之又慎呢。

 

新闻链接
http://news.163.com/10/0531/03/67VV0TEG00011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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