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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等”字吓煞人

(2010-05-13 06:59:02)
标签:

路线方针政策

基本理论

国家法律

言论

乔志峰

杂谈

分类: 时评

一个“等”字吓煞人

 

乔志峰

 

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今天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规定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散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理论、国家法律法规等错误言论,对学生确立正确理想信念和政治信仰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将被解聘。(5月12日中国网)

 

福建规定教师在课堂散布“错误言论”将被解聘。什么是“错误言论”?“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理论、国家法律法规等”。将“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理论、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列为“错误言论”,我立场坚定地表示赞同;然而,这个界定最后的那个“等”字却还是让我感到有些不安——留这么个“小尾巴”,不知是无意呢,还是有意?

 

略有汉语常识的人都知道,“等”字既可以用于列举后煞尾、表示列举已尽,又可以表示列举未尽。如果是后一种用法,当然就意味着“错误言论”并不止于“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理论、国家法律法规”。那么,“错误言论”除此之外还包括什么呢?规定语焉不详,我们也不敢瞎琢磨。莫非,为了保证这一规定顺利实施,相关部门还须专门为此出台一个细则,详细规定哪些言论属于“错误”、哪些言论无须追究?果真如此的话,今后新教师在上岗前一定要把这些内容倒背如流,以免由于政治修养不足而“祸从口出”。

 

中国的语言文字博大精深,很简单的字眼也可能饱含深意。“等”字虽小,却有“包罗万象”之能。除“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理论、国家法律法规”之外的“错误言论”由谁来认定、如何认定,最大的可能恐怕还是“领导说了算”。我最担心的就是这一点——规定的这个“小尾巴”,可千万别异化成了某些领导刁难甚至打击部分教师的工具!


新闻链接
http://news.163.com/10/0512/10/66FR3UEH000112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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