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上访被送精神病院”,杂文家跟着“恐惧”啥
(2010-04-14 0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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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杂文 |
“拍摄上访被送精神病院”,杂文家跟着“恐惧”啥
乔志峰
湖北十堰有人因拍摄上访被警察送进了精神病院,知名杂文家刘洪波先生愤而撰文,称“这个消息足以使任何人产生恐惧感”。这篇文章那叫一个火哟,引发了成千上万的网友围观、议论。对洪波先生的道德文章,在下一向久仰得紧,然而这回却不得不得罪了:老刘,你错啦!
擅自拍摄上访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上访是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早为各级政府和领导所深恶痛绝。某人擅自对上访进行拍摄,到底意欲何为?是想给政府和领导抹黑,还是出于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小样,还反了他了,不修理修理咋行!
仅仅因为拍个照就被送进精神病院,似乎有点冤。可这要看跟谁比,还有人因为瞎拍照直接被弄死呢——湖北天门有个叫魏文华的人,就是由于在城管执法的时候瞎拍照把小命都搭上啦。送进精神病院已经算是仁至义尽啦,已经体现了领导的宽宏大量了,你还想怎样呢?算了,别唧唧歪歪啦,就把进精神病院当作是去疗养了吧。当官的疗养去风景名胜区的疗养院,普通百姓没机会也没钱去疗养院享受,去精神病院见见世面也算是“聊胜于无”吧。
老刘啊,不是我说你,拍摄上访的好事之徒被送精神病院,你个杂文家“恐惧”个啥哟。杂文家是高智商人群,思想深邃、眼光贼毒,一个个深谙国情、比泥鳅还滑,看见上访啊、执法啊,赶紧就躲啦,才不会犯瞎拍照这样的低级错误哩。你只要明哲保身就足够了,就别再看戏抹眼泪——为别人担忧啦。
最后,我要对洪波先生《“拍摄上访被送精神病院”令人恐惧》一文中的几处硬伤逐一进行驳斥。其一,刘文质疑“什么时候警察有了精神病初诊资格,能够判断两名拍摄者应被送到精神病院”。老刘也太小看警方的能力啦,连“躲猫猫”、“喝开水”、“做噩梦”都创造得出来的人民警察,还有啥奇迹搞不出来呢?“被精神病”啊,小菜一碟!其二,刘文质疑“拍摄行为并无暴力,又何需由警察直接强送精神病院,而无须交给其家人”。老刘也太小瞧警方的魄力啦,不给某些人点颜色瞧瞧而是将其交给家人,岂不显得警方太软弱可欺了乎!其三,刘文质疑“什么时候精神病院又纳入了惩罚系统,警察送来的人就直接接收,不准离开”。看这话说的,警察送来的人精神病院敢不收吗?!难道你想让他们也“被精神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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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view.news.qq.com/a/20100412/00000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