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恶性撞人案”中国式处置方案初探
(2010-02-04 07: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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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恶性撞人案”中国式处置方案初探
乔志峰
据传,天津恶性撞人案当事人张义民作案的最大诱因,是其多方投诉妻女被绑架无人过问,导致精神恍惚和抑郁。也有人对警方的做法和信息发布的方法提出了质疑。事发后,无论收治伤者的医院还是案发公司天保运业,工作人员称接到指令,谁接受记者采访就将受到处分。天津滨海新区宣传部负责人称,正组织人员撰写新闻通稿,等天津市委宣传部审批通过后,方能公开。(2月3日《新京报》)
天津恶性撞人案已发生数日,当地政府除了公布一份通稿外,未再详细透露案件进展情况,导致小道消息满天飞。遇难者不止9人、警方追截才导致张义民慌不择路乃至大开杀戒之类的说法在坊间流传,给事情的妥善处理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这说明,当地在处理突发事件上经验严重不足,并未熟练掌握中国式处置方式的精髓。按常理推断,此类事件处理应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一,抢占舆论先机。事情发生后,宣传部门应立即组织笔杆子不停地抛出新闻通稿,保证官方舆论跑在民间舆论的前边,让媒体和群众目不暇接,他们就不会自己去调查所谓的真相了,也不会妄加议论了。亦可考虑对某些胡言乱语者实施“跨省追捕”。新闻通稿一定要突出几点:其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X领导亲自指示”、“X领导亲自赶赴……”、“连夜成立善后处理领导小组”等内容必不可少;其二,相关部门无比辛苦。“彻夜工作”、“带病工作”之类的煽情字眼越多越好;其三,情绪一定要稳定。死者情绪很稳定、家属情绪很稳定、群众情绪很稳定、涉事车辆情绪也很稳定等等,一定要反复强调,以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做好受害者的善后工作。事情要想早日解决,做好受害者家属的思想工作是关键。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要求他们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对某些事情不予深究,更不要听信传言。必要时还可以“晓之以利”,采取“早火化者给予高额补偿”一类的方法促进事情及早解决。
三,把坏事转化为好事。舆论掌控了、家属搞定了,下一步的工作就好做了。但此时的舆论宣传依然不能放松,一定要淡化恶性事件的危害性,对相关部门的失职失责更是要千方百计掩盖起来,以保护各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受牵连。实在保护不了可安排其暂时“引咎辞职”,风头一过再悄然复出。同时,要大张旗鼓宣扬事故处理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人员,甚至可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对“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和重奖。这样一来,坏事一下子就转变成了好事,不仅没有人因此被追究责任,反倒造就了一批先进模范,岂不皆大欢喜了乎?!
以上处置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可参阅近年来某些重大恶性事故的处理案例,并可直接向某些引咎辞职后开心复出的官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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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163.com/10/0203/03/5UINMEDB0001124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