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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钓鱼案问责不是“太轻”是“太重”

(2009-12-09 07:56:11)
标签:

法律

钓钩

执法大队

政府形象

郝劲松

上海

乔志峰

杂谈

分类: 歪评

上海钓鱼案问责不是“太轻”是“太重”

 

乔志峰

 

备受关注的上海浦东“钓鱼执法”案公布了问责结果,浦东新区副区长陆月星和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吴福康均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该事件当事人孙中界的代理人郝劲松“颇感震惊”,因为“仅仅对两个官员给予警告处分”。(12月8日《中国青年报》)

 

上海浦东“钓鱼执法”案终于有了问责结果,两位官员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这一结果公布以后,何止是郝劲松“颇感震惊”,诸多媒体和网络上也都是嘘声一片,有论者直指这是“一份揣着明白装糊涂的处理决定”,更有人担忧“钓鱼案轻飘的问责结果会延续社会痛感”。那么,“仅仅对两个官员给予警告处分”是否真的“太轻”呢?非也非也!窃以为,对领导给予这样的处分不是“太轻”,而是“太重”啦!

 

首先,领导不是直接责任人。直接钓鱼的是“钓钩”,管理钓钩的是“钓头”;而跟他们有直接联系的,则是基层交通执法大队。领导既没有亲自赤膊上阵充当“钓钩”和“钓头”,又没有亲自带领“钓钩”上街“执法”,这里面根本没有领导什么事儿嘛。

 

其次,“与事实真相不符”的调查结果并非出自领导之手。处分决定书显示,对吴福康的错误主要认定为:对“10·14”事件的事实真相没有深入实际进行核查,轻信基层执法大队对该事件的情况报告,并在浦东新区五部门共同讨论的新闻统发稿上签字,以致公布的结果与事实真相不符,误导了社会公众,损害了政府形象,“负有领导责任”。而对陆月星的错误的认定也如出一辙,属于“轻信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该事件的情况报告”。由此可见,“与事实真相不符”的调查结果完全是基层执法大队炮制的,并非领导亲自起草。不是领导太糊涂,实在是基层执法大队太狡猾,领导被忽悠了,也是“受害者”。

 

其三,事情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处分决定书中对事情后果的描述为“误导了社会公众,损害了政府形象”,其实是很不准确的。此事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公众压根儿就不相信那份所谓的调查结果,何来“误导了社会公众”之说呢?到现在也没有人承认“钓鱼执法”是普遍现象,说明这顶多是一种“个人行为”和“极个别现象”,而“个人行为”和“极个别现象”根本代表不了政府形象,怎么可能“损害了政府形象”呢。

 

基于以上事实,想必很多眼睛雪亮的群众会同意我的看法:上海钓鱼案问责处分不是“太轻”,而是“太重”啦。那么,对这些领导应该怎样处理才合理呢?我认为,还是罚酒三杯比较合适——但毕竟事情影响比较大,罚酒的时候一定要用大点的杯子,以体现问责的力度。


新闻链接
http://news.163.com/09/1208/05/5Q03NJQO000120G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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