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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看待那些被文强威胁了的“同僚”

(2009-10-18 11:18:25)
标签:

文强

同僚

黑道白道

狠话

谢才萍

重庆

乔志峰

杂谈

分类: 时评

怎样看待那些被文强威胁了的“同僚”

 

乔志峰

 

重庆涉黑案:文强为保弟媳放狠话威胁同僚。2008年,谢才萍涉嫌赌博、非法拘禁罪成为“网上逃犯”,她大摇大摆地找到公安局负责人说:“我同意自首,但前提是你们必须给我办取保候审,这是我哥(文强)的意思。”公安局负责人没有接谢的钱,但也没有对这个送上门的逃犯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此前,谢才萍因东窗事发被警方抓获,文强直接下令不准批捕,而当相关领导顶着压力要批捕谢才萍时,文强放出话说:“他算老几,老子喊黑道白道的人收拾他!”(10月16日《南方都市报》)

 

重庆打黑的意义,远不止清理几个黑帮、挖出几个“保护伞”那么简单,其带给整个社会的震撼和反思是多方面的。随着打黑战役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黑幕”被揭开,让我们一而再、再而三地“拍案惊奇”——“文强为保弟媳放狠话威胁同僚”也应该算是其中之一吧。

 

连同僚都不放过、要喊黑道白道的人“收拾他”,文强之猖獗,简直猖獗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文强之黑,简直已经黑到了泯灭人性的程度。然而,那些被文强威胁了的“同僚”,却也令人“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作为堂堂人民警察甚至还是“公安局负责人”和“相关领导”,何以如此胆小如鼠,轻易便屈服于文强的淫威之下?这样的软弱表现,不仅丢人,且有渎职之嫌。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不得“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网上逃犯”大摇大摆坐在面前却不采取任何措施,文强一句狠话便不敢批捕谢才萍,这难道不是“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这难道不是“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而根据《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如何清算文强这类“大老虎”是当前的“主要矛盾”,至于那些被文强威胁了的“同僚”,尽管他们也涉嫌渎职,但按常理推断受到追究的可能性不大;即使要追究,恐怕也“法不责众”——曾经屈服于文强淫威之下的,又怎么可能只有他们几个呢。并且,从一定程度上而言,他们也是“受害者”。作为有正义感的警察,却不能将摆在眼前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这份屈辱和憋屈,又岂是局外人所能体会。可是,屈辱归屈辱、憋屈归憋屈,打掉牙还是必须往自己肚子里咽。否则,得罪了文强这个“大人物”,等他“喊黑道白道的人”收拾自己,别说“政治生命”走到了尽头,说不定连真正的生命都有危险!

 

究竟该怎样看待那些被文强威胁了的“同僚”呢?我想不出答案。我实在不忍心要求他们在那样的大环境下“不怕牺牲”往前冲跟文强对着干,并且我也知道,即使他们挺身而出了,也不见得有用。因此,我们还是且把“该怎样看待那些被文强威胁了的‘同僚’”的问题放在一边,多去反思一下那些更本质的问题吧——文强这样的警界“大鳄”究竟是怎样练成的?一个公安局副局长,咋就能够无法无天甚至一手遮天,不仅残害黎民,还能欺压同僚?为何文强就能一个人说了算,领导干部的权力为何如此缺乏监督甚至是根本没有监督?除了重庆,其他地方还有没有“文强”甚至是“武强”,还有没有如此诡异的官场生态?是该正视这些问题的时候了!是该考虑“怎么办”的时候了!


新闻链接
http://nf.nfdaily.cn/nfdsb/content/2009-10/16/content_60103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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