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的“90秒”别变成“70码”
(2009-09-14 17: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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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的“90秒”别变成“70码”
乔志峰
9月10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其中针对广告播出时间作出了规定,该规定明确自2010年1月1日起,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电视剧插播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90秒。
消息传出,众多主流媒体均第一时间对此进行了报道,坊间则一片欢腾,大多数舆论都对此举赞赏有加,甚至有人已经在憧憬精彩剧情不再被突然插播的广告打断的“幸福生活”了。我并不想破坏这个消息给大家带来的好心情,但还是不得不提醒大家伙儿对“90秒”还是持“谨慎乐观”的态度比较好,以免将来“希望越大、失望越大”。
业内人士想必心里有数,所谓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其实并非“新鲜出炉”,而是在2003年9月15日发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订的,属于“暂行”正式“转正”而已。在03年的《暂行办法》里,就已经有了类似规定,且比现在的《管理办法》规定得还要吓人。本来想给大家列举、比较一下前后两个规定的异同的,突然发现一家比较理智的媒体已经这样做了,我这人懒,就直接拿来用了:6年前的19点至21点电视剧不得插播广告,现在可以插一次60秒的;6年前每集电视剧可插播一次150秒的广告,现在是可以插播两次90秒的…… “底线”非但没有收紧,反倒还有倒退的迹象———比如黄金时段电视剧广告的“从无到有”。(9月11日《华商报》)
还真是幽默。这个所谓的“90秒”,充其量不过是“炒剩饭”而已。跟以前的规定相比,观众的利益不是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反倒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伤害——这样的规定连“朝三暮四”都算不上,顶多算“朝三暮三”。可是,广电总局“仁政”一出,还是有很多不明真相的观众和媒体立马激动不已、轰然喝彩,是不是“很傻很天真”?我不这样认为。为什么那么多观众和媒体会不明真相,他们甚至根本不知道或不记得广电总局6年前曾经有过一个《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这只能说明一点:该《暂行办法》形同虚设,根本没有落实!而事实也确是如此,有几个电视台把这个《暂行办法》当回事了呢?广电部门又因此追究过谁的责任呢?
6年前的《暂行办法》连个响儿都没听到,6年后再弄个换汤不换药的《管理办法》来,就能管住滥播广告了吗?我看悬。缺乏严厉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尤其是缺乏对广电管理部门失职渎职的责任追究,听起来很美的“90秒”照样有沦为忽悠人的“70码”的可能。也许,6年以后,广电部门会再出“新政”了——电视剧插播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70秒!但是,可以插三次。
新闻链接
http://media.people.com.cn/GB/40606/10031937.html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
http://baike.baidu.com/view/43817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