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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多退赃款70万不能是一笔“糊涂账”

(2009-09-04 17:18:57)
标签:

法律

糊涂账

贪官

检察机关

杨青山

广东

乔志峰

杂谈

分类: 时评

贪官多退赃款70万不能是一笔“糊涂账”

 

李维焕

 

广东一干部向检方自首,多退赃款70万。2008年,原广东国投清算副组长杨青山到海珠区检察院投案自首,并退赃317万,他自认除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247万,他还收受第四家拍卖行负责人的贿赂70多万,但检察院对这单行贿事实无法查证,遂没有对该部分提起公诉,仅指控杨青山受贿数额为247万元。据悉,此案现已审结并将择日宣判。(9月3日《信息时报》)

 

真是让人有一种啼笑皆非的感觉——对贪官自首承认的受贿,检察机关竟然“无法查证”!人家贪官都已经承认了、把钱都交上来了,同时还指明了行贿者是“第四家拍卖行负责人”,为何检察机关却“无法查证”呢?当然,办案子是要讲证据的,我们不能由此便怀疑这里面有什么“猫腻”;但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70万元赃款不是个小数目,如果这笔钱最终成为一笔“糊涂账”不了了之,至少检察机关的办案能力会在公众的印象里大打折扣。

 

70万元“赃款”终归要有一个说得通的来路。检察机关无法查证这是行贿受贿,那么,钱到底是从哪里来的?不是受贿,难道是贪官的“劳动所得”?抑或是他在路上拾的?或者是他“偷”来的、“抢”来的?既然不是受贿所得,他为啥还要主动将其交上来,并指名道姓说明是谁行的贿?这些都必须有个说法。现在搞得好像钱是从天上掉下来似的,实在是蹊跷。

 

明明还有一笔70万元的“糊涂账”没有搞清楚,检察机关就匆匆提起了公诉,且“此案现已审结并将择日宣判”,是不是有点草率?这70万“无法查证”的钱财,下一步将如何处理?是定性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还是干脆退还给贪官?——我们“无法查证”,这钱你还是留着自己花吧!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一个“史上最诚实的贪官”,却引发了一场稀里糊涂的“葫芦案”。贪官多退赃款70万绝对不能是一笔“糊涂账”,否则,不仅检察机关的形象会受损,法律的尊严也会受到伤害。期待当地的检察机关能够对此进行更深入的查证,给贪官一个说法、给公众一个交代。(笔名)

 

新闻链接
http://news.163.com/09/0903/02/5I8L00L300011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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