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表瘦弱”就要抓起来?
(2009-06-06 18: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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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表软组织挫伤警方吸毒人员蔡海武新塘乔志峰杂谈 |
分类: 时评 |
“外表瘦弱”就要抓起来?
乔志峰
广州萝岗区九佛派出所民警进入增城市新塘执法。36岁的广州市民蔡海武因为身高1.7米,体重仅100来斤,外表瘦弱,而被派出所民警误当成吸毒人员,在强行抓捕过程中,导致蔡海武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近日,该派出所副所长向蔡海武当面道歉。该副所长还解释,由于下达的治安指标增加了50%,要求多抓吸毒贩毒的,可是萝岗没有吸毒贩毒人员,只好到新塘去抓。(6月3日《京华时报》)
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公民仅仅因为“外表瘦弱”,就被误当成吸毒人员抓了起来。按照“瘦子像吸毒犯”的逻辑,那大胖子岂不是疑似贪污犯了?这样一来,谁还敢上街?!
最近一段时间,关于警察抓错人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最受人关注的当属“小学女生卖淫案”。昆明小学生刘芳芳、刘莉莉两姐妹在自家门口被警方拘捕,理由是她们涉嫌卖淫。后来,两姐妹经法医鉴定处女膜完整,方才讨回了清白。
实在奇怪。警方在抓人之前,难道就没有进行前期的摸查工作?难道就没有对被抓捕对象的身份进行核实?这样不分青红皂白乱抓人,还哪有一点责任心可言,简直是拿公民不当回事、那法律不当回事啊。
其实,仔细对比警察抓错人的不同案例,也会发现有一些共同点,比如说执法当中的“暴力倾向”。“外表瘦弱”的广州市民蔡海武,警方“在强行抓捕过程中,导致蔡海武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昆明的“小学女生卖淫案”,警方称“在控制局面的过程中,造成了当事人的身体不同程度的损伤”。警方抓人为何下手如此之狠?别说对无辜的好人不该这样横蛮,即便是货真价实的犯罪嫌疑人,警方也不该动不动就让他们身体受伤吧?
九佛派出所副所长解释:由于下达的治安指标增加了50%,要求多抓吸毒贩毒的,可是萝岗没有吸毒贩毒人员,只好到新塘去抓。他的一番话可谓是一语道破天机——所谓的“治安指标”,才是造成警察粗率执法、野蛮执法的根源。这些年来,社会上对警察“治安指标”的质疑一直都没有平息过,可这种不合理的制度在某些地方却依然顽强地存在。小学女生都被当成“卖淫女”了,“外表瘦弱”的公民都被当成吸毒分子了,难道还不能让警方痛下决心废除“治安指标”这个滥规定吗?!
新闻链接
http://news.gz163.cn/news/shty/shxw/2009_6_3/603840.shtml
http://news.163.com/09/0603/03/5ART6JGB000112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