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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活人岂能让一份文件给憋死

(2009-06-02 18:20:36)
标签:

狱方

一份

犯人

器官移植

马启征

乔志峰

杂谈

分类: 时评

大活人岂能让一份文件给憋死

 

乔志峰

 

囚犯欲给患尿毒症弟弟捐肾屡遭监狱拒绝。河南邓州市人马启长身患尿毒症,苦于无合适肾源。后来他找到监狱中服刑的哥哥,并配型成功,哥哥也欣然同意捐肾。但当他向监狱方写出申请后,狱方却以没有法规支持为由拒绝。(《河南商报》6月1日报道)

 

患者危在旦夕,监狱却屡屡拒绝服刑犯人捐肾。狱方的依据,据说是一份文件:根据狱字【2006】第194号文件中的相关精神,在国家对罪犯自愿捐献人体组织、器官作出规定前,不宜在罪犯中开展类似工作。这个文件是专门针对罪犯自愿器官移植的情况下发的。当时四川省一个在押犯请求自愿器官移植,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向国家请示如何处理,国家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如此明确批复。

 

为了让狱方“法外开恩”,马家已经奔走了一年。时间一天天流逝,如果再这样拖下去,一个大活人也许就要被一份文件给活活憋死了。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而这份红头文件,却成了横亘在生与死之间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

 

法无禁止即可行。国家法律并未明令禁止犯人器官移植,只要犯人在自愿、无偿原则上进行捐赠,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包括任何部门,都无权干涉犯人捐肾的自由。并且,国家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的文件中说的是“不宜在罪犯中开展类似工作”,并未出现“不得”或“禁止”的字眼,狱方为何一定要坚决拒绝呢?

 

有人指出,马启征保外就医会给狱方带来一定的风险:首先是没有明确条例支持这样的个案;其次,对马启征来说,摘除肾脏手术本身就有风险;再就是会牵涉后期看押的费用。不愿担责任、害怕增加支出,恐怕这才是狱方一口回绝犯人捐肾救人的最根本的原因。可是,不知道他们想过没有,他们现在面对的,是一个活生生的生命、一个不及时救治就会消逝的生命啊!

 

法律是人制订的,并且也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更何况一个部门下发的文件!什么是以人为本?什么是人性化执法?相关部门讲起大道理来估计都是一套一套的,可真到了实际行动上,为何就忘记了呢?如果由于他们不负责任的自私行为导致了病人的不治,如果真出现了大活人让一份文件给憋死的千古奇闻,他们能心安理得吗?人命关天,不能再拖了。希望狱方包括其上级部门,能够立即拿出个明确的态度来——在生命面前、在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面前,任何推诿扯皮都是一种罪过。


新闻链接
http://news.163.com/09/0601/08/5AN8OMHM00011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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