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有必要,究责不可少
(2009-05-18 17: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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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违纪行为整顿作风纪律江门市乔志峰杂谈 |
分类: 时评 |
道歉有必要,究责不可少
乔志峰
下属作风不良,一把手公开道歉。能够公开道歉,并且还是由单位的一把手出面道歉,体现了当地政府整顿作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心和诚意,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在为此举叫好的同时,却发现少了点什么——为何只听“道歉声”,却未曾看到对作风不良的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罚呢?
我国《公务员法》要求国家公务员必须“忠于职守,勤勉尽责”、“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并明确规定,凡出现“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等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可给予警告、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推诿搁置、办事拖拉、上班网上炒股、上班玩QQ……属于很明显的违纪行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为何没有对他们进行进一步的处理呢?难道他们的违纪行为,已经随着一把手的一句“对不起”一笔勾销了吗?
公开道歉表明了一种态度,当然是需要勇气的。但解决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不足,关键还要靠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加大监督和处罚的力度。如果没有严厉的责任追究,出了问题仅限于一把手“道歉了之”,不仅有形式主义之嫌,甚至还有可能成为某些部门和领导规避问责的“避风塘”。
建设责任政府,“做”比“说”重要。道歉意味着知错,知错之后要真正改错,绝不能陷入“犯错——道歉——再犯错——再道歉”的怪圈不能自拔。道歉有必要,究责不可少。只有建立在公平公正公开的问责机制之上的“道歉”,才具有实质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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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163.com/09/0516/21/59FCHBJS0001124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