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米禁令”也许催生“101烟摊”
(2009-05-01 16: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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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时评 |
“百米禁令”也许催生“101烟摊”
乔志峰
南京规定中小学校百米内禁止卖烟。南京开始实施的《南京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刚出台就遭质疑,有关人士指出,仅纠缠于“距离”而不严惩违规售烟者,“新规”难有成效。(4月11日《扬子晚报》)
南京的“涉烟新规”,旨在保护未成年人、让孩子们远离烟草的伤害,出发点是好的。但正如有人指出的那样,仅纠缠于“距离”而不严惩违规售烟者,这样的“新规”不仅收不到预想的效果,反倒很可能沦为一个笑谈——学校百米内禁止卖烟,我就把烟摊摆到百米之外,比方说101米,你又能把我怎么样?说不定,还会出现某些学校被“101烟摊”包围的“奇景”。到那时候,老师、家长和“相关部门”恐怕也只能徒呼奈何了。
我国现有烟民达3.5亿,是世界上烟民最多的国家,并且还在以每年300万的速度增加,其中未成年人吸烟者更是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不仅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带来了不少社会问题。相关资料显示,绝大多数未成年人所吸香烟是自己购买的,从亲友等其他渠道获得的极少。由此可见,要想彻底遏制未成年人吸烟的不良现象,一方面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另一方面更要狠抓源头,从烟草来源入手来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吸烟。
世界上很多国家对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都有严厉的处罚。法国、意大利等国规定,禁止任何人向16岁以下的儿童销售烟草产品,否则将处以高额罚款。韩国政府则规定,禁止向19岁以下青少年售烟,否则将处以折合人民币约6.9万元的巨额罚款或入狱两年……这些严厉的举措,令商家不敢越雷池半步,收到了良好的控烟效果。
我国的烟草专卖法规也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同时规定违反上述情形者,“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可以说,上述规定已经明确了售烟者的警示义务和核查身份义务,并且明确了处罚的合法性。然而,令人失望的是,上述法规均对如何处罚、由谁处罚语焉不详,最终导致所谓的“禁止”只是停留在了口头上和书面上,卖烟人依然有恃无恐。
南京的“涉烟新规”也是如此。不制定针对违规售烟者的严惩措施,却煞有介事地出台个好笑的“百米内”标准出来,又怎能堵住问题的源头呢?如果不对新规进行完善,“101烟摊”在南京出现基本上是没有悬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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