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环保厅为何要“为污者讳”
(2009-04-22 16: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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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时评 |
黑龙江环保厅为何要“为污者讳”
乔志峰
近日,黑龙江省召开2009年全省环境执法暨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邀请10余家媒体参会,而对那些企业仍在违法排污等情况一概“保密”。黑龙江省环保厅一位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说,这些材料是内部保密资料,不能让记者知道。而上述材料正是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工作的内容。此举被认为是变相保护违法排污企业和隐患企业,为排污企业遮丑。部分记者难以理解退场。(《新京报》4月21日报道)
真是好笑。既然黑龙江环保厅态度这么坚决,一定要保护违法排污企业和隐患企业,为何还要开这个所谓的“环境执法暨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呢?即便是开会,你自己悄悄开、自娱自乐就行了,干嘛还非要邀请诸多媒体到场呢?这不是自讨没趣嘛。
中国人讲究“讳”文化,其基本原则是“为尊者讳、为贤者讳、为亲者讳”。黑龙江环保厅“为污者讳”,细加分析,其实也深合上述规则。
某些大量排污的企业,一般都是大企业,有的还是地方上的财政支柱。他们财大气粗,要雨得雨、要风得风,是为“尊者”;
某些企业的老总,说不定还身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类的职务,经常会行使“参政议政”的职责。每逢地方上有面子工程出炉,他们必慷慨解囊或捐款、或赞助,深得领导喜爱,是为“贤者”;
环保部门、排污企业,看似对立,实则统一,两者相互依存、你来我往。经常打交道,难免生感情,甚至可能出现“靠污染吃污染”的怪相。这里面有太多“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东西,是为“亲者”。
那些“污者”,身兼“尊者”、“贤者”和“亲者”与一身,环保部门怎能不为之“讳”呢。这不由得让人担心:对排污企业如此厚爱有加、连企业名字都当成“内部保密资料”不予透露,环保部门平日的执法又怎能令人放心呢?
环保部门“为污者讳”,不仅侵害了公众的知情权,还隐约让我们窥到了一些环保领域的“潜规则”和小秘密。也许,这才是许多企业排污屡禁不止、越治理越污染的最根本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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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163.com/09/0421/03/57D4RDJQ0001124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