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裸奔”都“搞不懂”还当警察?
(2008-07-07 18: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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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男赌债裸游警察利息杂谈 |
分类: 时评 |
连“裸奔”都“搞不懂”还当警察?
6月29日中午,一名青年男子在南宁市民族大道及古城路一带一丝不挂裸走数小时。据报料人透露,裸男前一晚赌球输了很多钱,在街头裸游3个小时能免去15万元赌债利息。警察称为这个裸男已出警三次,由于裸男不肯交流,根本搞不懂他的状态,又不能对他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收容。最后,民警将裸男赶到树林一个较偏僻且人少的角落,以免影响市容。
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就连“裸奔”一下也可以当钱花、能抵15万元的赌债利息,也难怪当事青年闹市里一丝不挂、悠然自得,施施然胜似闲庭信步。
当地警方的做法更“有趣”——为这个裸男出警三次,但“根本搞不懂他的状态”,所以无法采取措施处理。别人把衣服一脱,警察就没招了。其实,对“裸奔”这种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有着明确的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显然,该青年的行为完全符合此项的界定,其不良行为发生在闹市区且屡教不改,情节较为严重,警方应立即将其带离现场并可处拘留五至十天 。法律条文清清楚楚,你有啥“搞不懂”的?!
并且,此事还不仅是“裸奔”那么简单。据报料人透露,裸男前一晚赌球输了很多钱,在街头裸游3个小时能免去15万元赌债利息。如果所言属实,显然其背后是一起赌博案件。赌债利息就高达15万元,可想而知,他们的赌博金额有多么巨大!法律法规对赌博是如何规定的,就别让我再列举了,请当地的警察自己辛苦一下去查一查,好吗?
有人沉迷赌博,为了减免赌债甚至不惜闹市“裸奔”,让人感叹世风日下。而警察怎么能连“裸奔”都“搞不懂”呢?是他们对法律法规一窍不通、真的“搞不懂”,还是信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说句不中听的话:连“裸奔”都“搞不懂”,你还当什么警察?!看来,当地警方是该抓紧对所属警员开展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培训了!乔志峰的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