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该跑马,“公路”呢?
(2008-06-29 17: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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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时评 |
“马路”该跑马,“公路”呢?
海口的吴先生是一位养马爱好者,他每天早晨都会骑着一匹马去喝早茶。对于在城市机动车道上这样骑马,是否符合城管及交通部门的相关规定,吴先生认为,所谓“马路”,先前本来就是骑马所走的路。现在科学发达了,马路开始被汽车等交通工具占用,骑马的人少了,可现代人也不能“欺师灭祖”,连马路的本来用途都不承认了。记者随后通过多方采访了解到,对于在市区骑马的这一行为,各个有关部门也表示无法定论。(《 海南经济报》6月10日报道)
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闹市街头,吴先生骑着高头大马“哒哒哒”地跑过,那份潇洒和雍容,想必会吸引不少人驻足观瞧——也许,吴先生想要的,就是这样一种“拉风”的感觉吧?
吴先生认为,所谓“马路”,就是骑马所走的路,现代人不能“欺师灭祖”,连马路的本来用途都不承认了。“马路”就是因“马”得名,不允许马路跑马就是“欺师灭祖”,真是这样吗?鄙人才疏学浅,赶紧跑去查资料,却发现一个截然相反的说法:马路就是马走的路吗?并非如此。最早的马路,是英格兰人约翰·马卡丹设计的,路面平坦宽阔,用碎石铺路,路中偏高,便于排水。后来,这种路便取其设计人的姓,取名为“马卡丹路”,简称“马路”——原来是这么回事呀。
吴先生对“马路”的解释,有点幽默。如果按照他的说法,“马路”就是骑马所走的路,那么,“公路”该如何解释呢?难道就是男人走的路的意思?难道还要禁止女同志走“公”路不成?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并无禁止骑马上路的规定,所以有关部门对此无法定论。但笔者坚决反对马路上跑马,理由很简单,一是车、马、人混杂上路,给公共交通管理带来了难度;二是存在安全隐患。不仅对路人,对“骑手”也是一样;三是容易破坏环境——毕竟,马儿是“想吃就吃、想拉就拉”的主儿,很难拿“现代文明素养”去要求它老人家。今天你骑马,明天他骑驴,改天又来个仁兄骑鸵鸟,路上不乱套才怪!
另外,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的事情,也未必一定都能做。这里面还有一个“公序良俗”的原则。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我国现行法所谓的“社会公共利益”及“社会公德”在地位和作用上相当于公序良俗。之所以需要规定公序良俗原则,是因为立法当时不可能预见一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道德秩序的行为而做出详尽的禁止性规定,故设立该原则,以弥补禁止性规定之不足——因此,在公民做出骑马上街兜风之类的“另类举动”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我的做法,是否符合“公序良俗”?说简单点,就是是否给公共管理和其他人带来了不便、是否符合“社会公德”?乔志峰的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