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职责不是当“沙包”
(2008-06-26 20: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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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职责不是当“沙包”
扬州一名自称“新加坡投资商”的男子将私家车堵在小区门口,严重影响居民出行。派出所值班民警詹朝龙前去劝止时遭其疯狂暴打18分钟,打累了竟然还说“我歇会儿再打”。民警坚持不还手,当场被打成晕厥。经查,该男子并不是什么“新加坡投资商”。詹朝龙对自己受伤并不后悔,他表示:我是工作了20年的老警察了,这次事件算是以血的代价践行一名人民警察的职责吧。(《扬子晚报》6月22日报道)
面对被打得浑身是血、当场昏厥的詹朝龙警官,我很同情他的遭遇,也很佩服他的“修养”。但对他一动不动挨打,还称是“以血的代价践行一名人民警察的职责”的说法,我实在难以认同。
人民警察的职责是什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主要履行14条职责,主要包括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等等。
扬州那名自称“新加坡投资商”的男子,先是停车堵路还拒不改正,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之嫌;其后又对前去处理的警察大打出手,暴力阻碍执行公务,已经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情节非常恶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对这样嚣张的不法之徒,作为人民警察应立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而不是听之任之,甚至警察本人还甘当“沙包”任其殴打。
警察遇事保持高度克制是对的,但也要有一个度,无原则的忍让和退缩很容易在客观上演变为纵容。公民在遇到伤害的时候,都有正当防卫的权力。警察在遭遇袭击的情况下,正当防卫也是必要的。如果警察太软弱,反而会助长恶人的嚣张气焰,不仅给警察自身带来伤害,更是无法更好地保护社会和群众的安全。
警察的职责不是当“沙包”。警察不能及时制止危害社会的行为,反倒任其发展,不仅不能算是“以血的代价践行一名人民警察的职责”,我觉得还应该是一种失职。乔志峰的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