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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救人遭遇“保护现场”
武汉72岁的张太婆过马路时,被迎面来的一荆州面包车撞倒在地,当场昏迷。肇事司机赶紧下车,可为保护事故现场,司机只得拦过路车,准备将太婆送医院抢救,可连续拦了七八辆车,没有一辆愿意帮忙。10分钟后,武昌城管局驻水果湖街办事处一辆巡查车路过,司机赶紧招手,执法人员也赶紧下车帮忙将太婆送到最近的中南医院抢救。(《武汉晚报》)
为了“保护现场”,肇事司机没有及时用自己的车送太婆去医院,而是选择了拦过路车的方式,导致被撞太婆昏倒大街十分钟。这位司机的做法,笔者不敢苟同。
遭遇车祸后当然应该保护现场,但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保护现场重要,人的生命更重要。当两者产生矛盾和冲突的时候,无疑应当选择后者。否则,如果仅仅为了保护所谓的现场,而最终延误了伤者的抢救,造成的后果是无法弥补的。
司机之所以要保护现场,也有其苦衷。首先,保留现场完整是最终认定车祸责任的依据,也是当事人最好的自保策略;其次,车主如果在没有定损的情况下移动了车辆,破坏了车祸现场,可能会影响到日后保险公司的理赔。司机的上述考虑不能说不对,可他基本上都是站在自己的利益上考虑问题,为了规避自己的风险,却在客观上加大了伤者的生命风险,显然不足取。
同时,当司机选择拦过路车求救的时候,也应当对其成功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时间延误有所预见,要将当前的社会风气等因素考虑进去,不能想当然地认为“一拦车就停”、求救就有人施援手。
其实,武汉的这位司机并非只有采取拦过路车求救的方式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他还有其他处理方式可以选择。不仅可以当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即便保留现场完整这项动作,就可以有两种方式:第一是不移动、不破坏现场;其次,在万不得已、不得不移动现场时,可用照相器材及油漆(喷漆)记录被移动的物品原先的位置。如果不具备照相和喷漆的条件,可迅速寻找现场目击证人,并留下证人资料和联系方式,以供日后联络、作证之用。
总之,当救人遭遇“保护现场”的时候,首要的毫无疑问应当是救治伤者,其次才是责任归属的认定。每个生命都是不可复制的惟一,面对生命,其他东西都不重要。乔志峰的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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