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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猪肉孕妇花格夏装泉州杂谈 |
分类: 时评 |
对这几个小偷我恨不起来
小偷招人恨、惹人厌,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不过,对泉州抓获的这几个小偷,我却无论如何恨不起来。
6月3日的《海峡都市报 》报道:6月1日,泉州江南某超市里遭遇了小偷,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进店行窃的是一对妯娌和一名老妇。孕妇陈某因为想吃点补的,就偷拿了一块3斤多的猪肉,乘旁人不注意放入裤裆内;她的嫂子张某见自己的鞋破旧,就将架上的新鞋换掉;而那名老妇正愁没夏装替换,就顺手拿了一件短袖花格休闲衫,放入怀中。鲤城警方作出处罚,3人全被处以行政拘留7天。经医生检查,证实陈某怀孕,依法处罚但不执行。
偷东西不对,可看看这三个小偷偷的都是什么东西!孕妇陈某想吃点补的,偷了一块3斤多的猪肉放入裤裆内——从什么时候起,猪肉竟然变成“补的”了?猪肉应该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才对啊。难道,作为一个孕妇,吃点猪肉就算是“补”了?由此可以推断,她平时的生活困苦到何种程度。当很多孕妇都在家人的呵护下这个口服液、那个营养品来“均衡营养”的时候,还有一个孕妇竟然要自己动手跑到超市里“拿”猪肉“进补”!孕妇可怜,她肚子里的孩子也可怜!
再看看孕妇的嫂子,她换了一双新鞋,原因是自己的鞋太破旧了;跟她们一起去的老妇,顺手拿了一件短袖花格休闲衫,原因是她“正愁没夏装替换”。鞋子破旧不堪,连换洗的夏装都没有……毫无疑问,她们都是穷人,都是非常穷的穷人。她们做贼,目的仅仅是为了满足自己吃饭、穿衣的最低的生活需求。
“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的大丈夫固然可敬,可我们不可能要求每个升斗小民都这么“安贫乐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固然清高,可我们不可能要求每个黎民百姓都如此“高尚”。在很多时候,让所有的人能够过上好一点的生活,似乎比让大家饿着肚子“高尚”更合理。
物价上涨、贫富差距加大……凡此种种,社会各界都已经说得够多了,讨论得也够多了,民生问题更是已经成为政府最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没有盗贼的清平世界可能一时半会还做不到,但我们至少希望,偷猪肉和衣服的小偷能够不再出现,那些让人不恨反怜的小偷能够少一点、再少一点!乔志峰的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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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ina.com.cn/s/l/2008-06-03/01241566876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