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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为何让人住不起
虽然新建的廉租房窗明几净,户型合理,但广州不少特困户还是放弃租住。据悉,目前不少廉租房远离市区,各项生活配套不全。而一部分双特困户因为负担不起物管费、租金,以及因交通费、伙食费等生活成本增加,无奈放弃入住新社区。(《新快报》)
廉租房,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收入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面向的对象是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因此,对廉租房来说,最重要的特征就是一个“廉”字。说白了,就是要让城市里最穷的人都住得起,让所有的人都有个地方住。
可是,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广州的所谓廉租房并不“廉”。笔者不知道入住广州的廉租房,到底要交多少物管费和租金,但既然那么多的特困户最终都因此不得不放弃租住,说明这些费用显然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能力。让特困户住不起的“廉租房”,还算是廉租房吗?廉租怎么变成了“敛租”?
也许,需要特困户交纳的物管费和租金,绝对数额其实并不大。但别忘了,对普通人来说不多的费用,到了特困户那里就是个大数目——不少特困户是残疾人士或是鳏寡孤独,他们的经济能力更是有限。何况,除了物管费和租金,在廉租房居住,还要付出比市区住房更多交通等生活成本!
廉租房让人住不起,说明此项旨在保障民生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还有不少问题。首当其冲的,是一些部门对廉租房的认识存在误区。在他们看来,廉租房是福利性质的,是“恩赐”甚至是“施舍”,特困户没资格“挑三拣四”。所以在建设的时候,舍不得将其建在寸土寸金的市区,而是选择了“鸟不下蛋”的远郊,并且忽视了配套设施的投入。这无疑增加了居住者的综合生活成本,导致廉租房既不“廉”又不便,让很多特困户不得不选择放弃。
其实,建设廉租房、为公民提供住房保障,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居者有其屋,是每个公民和家庭的权力和正当要求。绝不能因为有的公民贫穷,就要让他们付出更多的自尊和生存代价。
在发达国家,“廉租房”有的集中建设在城市的某一区域内,叫作“公共建筑”用房;有的就分散在不同的普通租房户中,为户主所有,但接受政府租房补贴。这两种形式的“廉租房”户型多样,其保养程度、居住标准等与普通出租住宅并无两样。租住的穷人只需拿出其全部收入的30%支付租房和水电费用,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足——按收入比例交租金,缺口由政府补贴,这样一来,不就不存在“住不起”的问题了吗?我们在很多方面都在努力“跟国际接轨”,是不是也在廉租房等关乎民生的领域考虑一下接轨的问题?